《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11-05 08:59: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昆明市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等4个文件。《办法》要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撰写述廉报告之前,要让其所在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干部群众“点题”,并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说明和阐述,并将述廉报告进行公示。

  对象 机关院校一把手全部涵盖

  《办法》规定,述廉对象包括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述廉主要内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其中包括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监督所在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等。

  同时,还将对执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进行述廉。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包括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的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条禁止、52个不准”行为规范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落实《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审批、执法工作“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四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

  测评 70分以下诫勉谈话

  述廉方式:除了撰写述廉报告,还要求述廉对象在本地区、本单位每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此外,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每年从述廉对象中抽取8~10名述廉人选,报市委确定后,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原则上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要在市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一次。

  撰写述廉报告之前,让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干部群众“点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审计结果及社会舆论等情况进行“点题”。

  述廉对象在撰写述廉报告时,既要对述廉的共性内容作出说明和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说明和阐述,并将述廉报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纪委。领导干部的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办法》明确规定:述廉对象测评结果平均分值低于70分(含)的,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李超(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