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六库城区连续大面积停水公共事件9个责任单位7名责任...

发布时间:2013-11-04 10:5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州纪委监察局就六库城区连续大面积停水公共事件发出问责通报,对州国土局等4个州级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等5个县级单位和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7月25日以来,由于受持续暴雨和强雷雨天气影响,担负六库城区供水的麻布河引水隧道发生坍塌堵塞,导致水流中断,麻布河水无法引至一水厂,出现连续大面积停水14天。发生停水后,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力,对前期灾情掌握不充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引起城区居民的不满和抱怨,并引发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形成公共事件。对此,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抢险工作,并组织工作组对停水事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州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怒江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巡查不到位,指导业务不力,致使形成公共停水事件的责任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州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问题的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泸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时任泸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肯四才,泸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绍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和学伟(时任县国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桑才何,县水务局局长王中东,县环保局局长杨宗霖,县林业局局长师花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牢记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从干部的思想认识上找差距,从内部的管理上找漏洞,从制度的执行上找原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力,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切实推进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让群众满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工作、重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州问责办、州纪委宣教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