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后山林场三任负责人受贿案查处纪实

发布时间:2012-12-27 23:56: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福建省政和县澄源乡后山林场,是一个乡属集体林场,也是该县境内面积最大、林分最好的一片山林。林场周围的四面高山形成天然屏障,仅有一条小路通向山外,林场检查站就设在这个路口,所有木材都必须经过检查站才能运出山外,该林场也因此享有“绿色聚宝盆”的美誉。然而,有人却为一己私利不惜破坏“聚宝盆”。2009年,不断有群众反映林场管理混乱、盗砍滥伐现象严重。该县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并最终查清问题。2011年6月,后山林场原场长张某、林场党支部原书记陈某因受贿和贪污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巧施妙计,陈年“腐”事显端倪
    2009年,政和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检察院、县纪委等部门相继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澄源乡后山林场之前几任负责人乱收费、打白条,且盗砍滥伐现象严重。
    县森林公安分局率先开展调查,进山蹲点打算抓个现行,但几次行动都空手而归。原来,林场唯一的入口暴露了县森林公安分局的行踪,他们每次进山行动都有人通风报信。2010年底,根据县委领导的批示,县纪委、县检察院就此事展开联合调查。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调查组吸取了县森林公安分局的教训,针对林场内外勾结的状况,调整策略,决定化整为零先了解情况,让调查人员乔装打扮深入农户家中走访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有群众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两张2003年10月林场收取“木材押金”和“香菇押金”的票据。调查人员立即赶赴乡会计核算中心查阅发现,这两张票据并未登记入账,票款下落不明:“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巧施妙计,陈年“腐”事显端倪
    费尽周折,调查组找到了两张票据的开票人,得知押金交给了时任林场党支部书记的陈某。2010年12月25日,调查人员找到了陈某。原以为时过境迁不会东窗事发的陈某很快便“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自己非法占有木材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
    陈某多次提到木材经营商阮某和杨某,这两人常年与后山林场打交道,与林场历任负责人关系甚密。调查人员随即将焦点锁定在阮某、杨某身上。
    阮某、杨某从事木材生意多年,是政和林业圈子里的“名人”。两人似乎早已听到了风声,仓促离开了政和县。调查人员分析,两人可能被前期调查行动“惊扰”而外出躲避,为今之计只能守株待兔了。
    2011年春节正月初八,阮某在自家附近出现后,随即被调查人员发现。在调查人员面前,阮某自知乱砍滥伐事实确凿,在短暂的“负隅顽抗”后,索性将贿赂林场几任负责人的问题尽数“抖”了出来。此后,经过数月调查,林场几任负责人内外勾结,“靠山吃山”、“前腐后继”的违纪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逐个攻破,蚀林“蛀虫”现原形
    随着调查的深入,林场另外两任场长许某、张某也进入了调查组的视野。为防止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调查人员兵分两路,迅速出击——
    一路调查人员负责与张某谈话。张某最初表现很镇定,甚至写下了保证书,保证绝无违纪违法问题,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心虚的张某终究还是如实说出了自己收受阮某、杨某等人贿赂的问题。
    另外一组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许某对自己收受1万元贿赂并低价转让山场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从2002年开始,阮某、杨某与林场先后签下了多份诱人“订单”,从中捞取好处。之所以能够在诸多竞争者中频频以低价“抱得林场归”,阮某、杨某的秘诀很简单,用他俩的话说“谁在林场有决定权,就送钱给谁”。阮某和杨某依此操作,屡试不爽,林场几任负责人就这样被逐一拉下水。许某等人在金钱的诱惑下,利欲熏心,不惜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甚至还签订了一份连林场四至都未注明的“协议”,先后将数千亩的集体林场低价转让,致使林场乱砍滥伐现象日益严重。
    至此,林场几任负责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彻底查清:许某于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担任林场场长,任职期间收受贿赂1万元;陈某于1998年1月至2005年4月任林场党支部书记,期间曾一度主持林场工作,贪污公款7040元,收受贿赂共计1.7万元;张某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担任林场场长,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共计1.7万元。(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