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有企业总经理,为取得下属企业关闭清算处置的“生杀大权”,处心积虑,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一个国有企业办公室副主任,为了享受荣华富贵,甘愿充当这场闹剧的“配角”;一个拍卖公司的职工,为谋取私利,潜心为闹剧提供“技术指导”。几人侵占私分国有资产达43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损失。
这场闹剧落幕之日,正是他们被党纪国法严惩之时——2012年5月,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涪陵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柳中全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涪陵丝绸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经某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没收柳中全贪污所得赃款8万元,没收柳中全、经某某私分的非生产性国有资产并上缴国库。同时,柳中全、经某某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顺利当上“总导演”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
当年3月,重庆市涪陵丝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因其下属所有的北拱丝厂生产销售不景气,难以继续维持生存,便向涪陵区政府递交了对北拱丝厂实施关闭清算的报告。
时任丝绸集团总经理的柳中全敏锐地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但是,怎样才能名正言顺地揽到这笔“横财”呢?柳中全绞尽脑汁——“掌握清算处置的话语权”,脑海中突然闪过一条妙计,柳中全不禁暗暗为自己的“聪明”叫好!
更让柳中全喜出望外的是,同年5月,涪陵区政府就批复同意对北拱丝厂生产性财产进行清算处置,实行公开拍卖,并且决定由柳中全担任关闭清算组组长——这就意味着他掌握了北拱丝厂的“生杀大权”!
就此,一出自以为完美的戏码在柳中全心中酝酿发酵……
巧构情节写“剧本”
在柳中全看来,关闭清算,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光靠处置大家看得到的那点东西,既发不了财,说不定还会惹麻烦。“‘戏’要精彩,就得有好的剧本。”柳中全反复构思,终于让“剧本”成形——“挂羊头卖狗肉”,即务处置生产性财产之虚,行侵占非生产性资产之实。
2002年5月,柳中全以“关闭清算组”的名义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北拱丝厂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评估。柳中全特别要求,评估范围不含非生产性资产。
评估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308.7万元、无形资产84.2万元和存货29.2万元。
同年8月,涪陵区财政局组织区审计局和区劳动保障局“会审”,并明确提出:北拱丝厂清算范围未含非生产性资产,此部分资产移交当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管理。
2002年12月,丝绸集团向涪陵区财政局请示处置北拱丝厂整体资产。当月,区财政局予以批复同意,并明确处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不包括非生产性资产部分(宿舍、电影院、水厂等11处,涉及土地11175平方米和房屋9869.84平方米),此部分应移交当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管理。
“剧本”写到这一步,柳中全才意识到,一出戏光凭自己一人无法完成。于是,柳中全开始为这出戏物色“配角”。
很快,柳中全想到了丝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经某某。柳中全找其“开诚布公”地说出了想法,两人一拍即合。
随后,二人又找到了重庆某拍卖有限公司职工宋某某。一番推心置腹之后,宋某某答应给予“技术指导”,帮助二人操作——2002年12月,柳中全与宋某某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标的为“北拱丝厂整体资产”,恶意混淆区财政局批复的“整体处置的资产”为“整体资产”。
粉墨登场唱大戏
导演、演员、剧本都敲定后,“闹剧”开演。
第一场:限制他人竞标。
根据柳中全的授意,由经某某代表丝绸集团参与竞拍。为了确保拍卖万无一失,柳中全与宋某某串通,选择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前发布拍卖公告,尽可能不让人知晓。同时,柳中全还与宋某某勾结,故意设置竞拍资格条件,临时提高竞买门槛。
第二场:暗箱操控竞标。
有效阻止了他人报名竞拍,为躲过他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柳中全找到丰都某企业前来走个过场。2003年1月7日,经某某代表丝绸集团以215万元竞拍北拱丝厂整体资产成功。
第三场:“狸猫换太子”。
竞拍得逞后,柳中全等人紧锣密鼓地成立新公司、变更北拱丝厂资产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抓紧了化公为私的进程。1月14日,柳中全等人商讨成立新公司的方案;3月,即成立重庆市涪陵东凯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斯公司),柳中全出任董事长,经某某任董事会成员;4月,该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紧接着,丝绸集团给某拍卖公司发函要求将北拱丝厂买受人变更为东凯斯公司,拍卖公司随即予以变更。此后,柳中全等人又马不停蹄地到国土、房管等部门办理北拱丝厂房屋、土地等过户手续。
不到半年时间,北拱丝厂未纳入关闭清算的非生产性土地和非生产性房屋便被柳中全、经某某等人窃取。
剧终人散悔莫及
2010年初,涪陵区纪委根据举报开始调查柳中全等人在北拱丝厂转让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在发现重大案情后,区纪委及时协调区检察院、公安局介入调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公安、检察机关经过仔细侦查,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早在2002年6月,柳中全将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一套房产委托他人处理。该房屋实际卖得23万元,除去中介费等各种费用5万元外,柳中全将收到的18万元卖房款又截留了8万元,只上交了10万元到公司财务。侵吞国家资产的谜团逐渐显现……
以这8万元为突破口,很快,公安、检察机关就查清了柳中全等人在北拱丝厂关闭清算过程中篡改批复、操控竞拍、变更买受人、资产过户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真相随即大白于天下。
时隔7年,柳中全等人自导自演的这出闹剧终于落下帷幕,等待他们的将是高墙铁网和不尽的忏悔。(雷雨 崔晓龙 李玲)
这场闹剧落幕之日,正是他们被党纪国法严惩之时——2012年5月,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涪陵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柳中全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涪陵丝绸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经某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没收柳中全贪污所得赃款8万元,没收柳中全、经某某私分的非生产性国有资产并上缴国库。同时,柳中全、经某某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顺利当上“总导演”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
当年3月,重庆市涪陵丝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因其下属所有的北拱丝厂生产销售不景气,难以继续维持生存,便向涪陵区政府递交了对北拱丝厂实施关闭清算的报告。
时任丝绸集团总经理的柳中全敏锐地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但是,怎样才能名正言顺地揽到这笔“横财”呢?柳中全绞尽脑汁——“掌握清算处置的话语权”,脑海中突然闪过一条妙计,柳中全不禁暗暗为自己的“聪明”叫好!
更让柳中全喜出望外的是,同年5月,涪陵区政府就批复同意对北拱丝厂生产性财产进行清算处置,实行公开拍卖,并且决定由柳中全担任关闭清算组组长——这就意味着他掌握了北拱丝厂的“生杀大权”!
就此,一出自以为完美的戏码在柳中全心中酝酿发酵……
巧构情节写“剧本”
在柳中全看来,关闭清算,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光靠处置大家看得到的那点东西,既发不了财,说不定还会惹麻烦。“‘戏’要精彩,就得有好的剧本。”柳中全反复构思,终于让“剧本”成形——“挂羊头卖狗肉”,即务处置生产性财产之虚,行侵占非生产性资产之实。
2002年5月,柳中全以“关闭清算组”的名义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北拱丝厂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评估。柳中全特别要求,评估范围不含非生产性资产。
评估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308.7万元、无形资产84.2万元和存货29.2万元。
同年8月,涪陵区财政局组织区审计局和区劳动保障局“会审”,并明确提出:北拱丝厂清算范围未含非生产性资产,此部分资产移交当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管理。
2002年12月,丝绸集团向涪陵区财政局请示处置北拱丝厂整体资产。当月,区财政局予以批复同意,并明确处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不包括非生产性资产部分(宿舍、电影院、水厂等11处,涉及土地11175平方米和房屋9869.84平方米),此部分应移交当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管理。
“剧本”写到这一步,柳中全才意识到,一出戏光凭自己一人无法完成。于是,柳中全开始为这出戏物色“配角”。
很快,柳中全想到了丝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经某某。柳中全找其“开诚布公”地说出了想法,两人一拍即合。
随后,二人又找到了重庆某拍卖有限公司职工宋某某。一番推心置腹之后,宋某某答应给予“技术指导”,帮助二人操作——2002年12月,柳中全与宋某某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标的为“北拱丝厂整体资产”,恶意混淆区财政局批复的“整体处置的资产”为“整体资产”。
粉墨登场唱大戏
导演、演员、剧本都敲定后,“闹剧”开演。
第一场:限制他人竞标。
根据柳中全的授意,由经某某代表丝绸集团参与竞拍。为了确保拍卖万无一失,柳中全与宋某某串通,选择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前发布拍卖公告,尽可能不让人知晓。同时,柳中全还与宋某某勾结,故意设置竞拍资格条件,临时提高竞买门槛。
第二场:暗箱操控竞标。
有效阻止了他人报名竞拍,为躲过他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柳中全找到丰都某企业前来走个过场。2003年1月7日,经某某代表丝绸集团以215万元竞拍北拱丝厂整体资产成功。
第三场:“狸猫换太子”。
竞拍得逞后,柳中全等人紧锣密鼓地成立新公司、变更北拱丝厂资产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抓紧了化公为私的进程。1月14日,柳中全等人商讨成立新公司的方案;3月,即成立重庆市涪陵东凯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斯公司),柳中全出任董事长,经某某任董事会成员;4月,该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紧接着,丝绸集团给某拍卖公司发函要求将北拱丝厂买受人变更为东凯斯公司,拍卖公司随即予以变更。此后,柳中全等人又马不停蹄地到国土、房管等部门办理北拱丝厂房屋、土地等过户手续。
不到半年时间,北拱丝厂未纳入关闭清算的非生产性土地和非生产性房屋便被柳中全、经某某等人窃取。
剧终人散悔莫及
2010年初,涪陵区纪委根据举报开始调查柳中全等人在北拱丝厂转让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在发现重大案情后,区纪委及时协调区检察院、公安局介入调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公安、检察机关经过仔细侦查,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早在2002年6月,柳中全将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一套房产委托他人处理。该房屋实际卖得23万元,除去中介费等各种费用5万元外,柳中全将收到的18万元卖房款又截留了8万元,只上交了10万元到公司财务。侵吞国家资产的谜团逐渐显现……
以这8万元为突破口,很快,公安、检察机关就查清了柳中全等人在北拱丝厂关闭清算过程中篡改批复、操控竞拍、变更买受人、资产过户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真相随即大白于天下。
时隔7年,柳中全等人自导自演的这出闹剧终于落下帷幕,等待他们的将是高墙铁网和不尽的忏悔。(雷雨 崔晓龙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