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清,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新合村党支部原书记。他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建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2012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德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他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建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
案发后,他在写交代材料的稿纸上,把“舍得”这个词工工整整地写了1000遍。
2011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李德清身为该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建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严肃查处村镇干部和拆迁工作人员抢搭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正是南京市纪委明确查处的八类重点案件之一。对此,市纪委领导立即批示浦口区纪委迅速进行核查。
在外围初核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经市纪委批准,浦口区纪委于去年10月26日对李德清进行立案调查。
很快,李德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精心设局布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百余万元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为捞钱兄弟哥们齐上阵,30天建成一栋楼
40多岁的李德清,曾先后担任原江浦县建设乡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浦口区江浦街道某科科长等职务。2010年7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拆迁办主任,2011年任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早在2006年上半年,李德清有一次在家里吃饭时,其二哥说道:“和平组这一块地区迟早要拆迁,我们可以找一块地盖房子,到时候就能弄到拆迁补偿款了。”在街道工作多年、熟悉拆迁工作有关规定的李德清接口说:“要盖房子的话,就要先搞到建设许可证,然后再找地盖房子。否则,即使拆迁也搞不到钱。”其二哥说:“那你能不能想办法办个证,我来找地。”于是,兄弟俩商量了一个自认为可以达到捞钱目的的办法:以父母所居住的和平组房子要进行老房原址翻建为由,向街道建管所申请建设许可证。
随后,李德清利用自己在街道当科长的便利,从新合村要了一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建房审批表,编造理由填写了审批表。接着,李德清又到街道建管所分别找到了所长卓某某、建房员王某某,对他们说其父母和平组的房子要翻建,对方就同意了。李德清事后交代,之所以要找空白的建房审批表,是因为他父母的房屋是前几年才翻修的,看起来比较新,根本不符合老房翻建的条件,而李德清实际也不准备真的将父母房子翻建,弄空白的建房审批表就是为了方便办理建房手续。
为了瞒过街道建管所的核对,李德清玩了一招“瞒天过海”,在建管所建房员王某某去察看李德清父母需翻建的房屋时,李德清竟然把王某某带到了其大哥的房子处,并告诉王某某这就是其父母要翻建的房子。由于该房屋较为破旧,王某某看后说符合翻建条件。这样,建房许可证的事就算办好了。
街道建管所同意建房,这仅仅是第一步,关键还要找到土地。于是,李德清就开始在和平组到处找地。2007年初,李德清的二哥告诉他,和平组的罗某某家有块空闲的宅基地。李德清和罗某某从小一起长大,是关系非常好的哥们。于是,李德清直接给罗某某打电话。听说在街道当干部的哥们李德清要买地,罗某某一口就答应了,并称把地上长的几棵树钱付了就行了,地的钱就不用给了。于是,李德清只付了6000元树木钱,便顺利地拿下了那块地。
随后,李德清凭借职务便利,很快就从街道建管所王某某手中拿到了建房选址意见书,批准面积为176平方米。为了掩人耳目,李德清又找到罗某某说,自己不好出面盖房子,让他帮忙找工程队负责建房。罗某某拍着胸脯一口应承下来。李德清交给罗某某一张房屋图纸,又给了八万多元建房钱。一个月后,一栋面积达3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就建好了。
2008年初,李德清又找到街道建管所王某某,说房子建好了,需要换证。在没有到现场察看的情况下,王某某就在办公室将原先发给李德清的建房选址意见书收回,换发了一张建房许可证,证上的名字是李德清的母亲。就这样,李德清兄弟俩的计划,可谓万事俱备,只等拆迁了。
违建房上下齐打马虎眼,耍花招轻松骗得百余万元
2008年6月,浦口区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征迁工作启动,征迁区域涉及新合村部分村组,其中包括和平组部分土地,李德清违规所建房屋也在征迁之列。而此时的李德清,已经从街道科长职位上调任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江浦街道办事处还安排其担任滨江大道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以及新合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和平组拆迁房屋的调查工作。
当年8月,拆迁领导小组开始与拆迁户商量拆迁补偿事宜,同时开始拆除房屋。在谈到李德清所建房屋时,李德清亲自出面与街道拆迁办派到新合村的拆迁负责人赵某某商谈。李德清首先将建房许可证拿给赵某某看。在计算补偿款时,赵某某提出,房子面积有300多平方米,而许可证上的批准面积却只有170多平方米,不好办。“那怎么办?”李德清问道。看到李德清不太高兴的表情,又想到李德清原来是街道的老科长,赵某某想了片刻后说,房子是一次性建成的,可以将多出建房许可证的违建面积认证为有证面积进行补偿,这样下来总的补偿款会有100多万元。
然而,拆迁补偿超过100万元,必须上报街道党政办备案,供街道领导抽查。“可以把房屋面积拆分成两户进行补偿。”赵某某又献上一计。随后,赵某某将房屋按李德清父母两个人的名义分成两户,并将房屋原先的调查表拆分成两份,一份是李德清母亲的,即建房许可证上批准的面积;一份是李德清父亲的,面积为总面积减去建房许可证上的部分。
房屋总面积拆开后,由于李德清父亲名下的面积没有任何有效产权证明,全部为无证面积,实际就是违章建筑。要想使这些违章建筑面积获得补偿,就需要假的认证材料蒙混过关。
于是,李德清又开始了一系列的操作,先是编了一套假话游说街道领导,并拿着假认证材料逐个找认证小组成员签字。经过一番运作,李德清终于把认证表搞到了手,并很快就拿到了1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拿到钱后的李德清满心欢喜,购买了一套面积达1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东窗事发找人顶包,心惊胆战难逃法网
常言道,这人做了亏心事,总是怕深夜鬼敲门的。虽然拿到了巨额补偿款,但李德清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特别是全市上下一连串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件被查处后,他更是胆战心惊。为了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以防相关部门调查,李德清又找到二哥商量应对办法。
李德清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一共和二哥商量了四五次,二哥很爽快地说:“可以把事情全部推到我身上,就说房子是我建的,拆迁款我全拿走了。我是自由职业者,政府能拿我怎么样?”李德清自己也认为,这事情只能从家庭内部找一个人来扛,外面的人不合适。而且二哥是普通老百姓,执纪执法机关也不会找他麻烦。
除了找到二哥顶包之外,2011年8月,惊恐不定的李德清又找到罗某某串通此事。李德清告诉罗某某,如果有人问起这个事,就说当时买地、建房全是他二哥的事,罗某某满口答应。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李德清的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彻底查清,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11月15日,李德清被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批准逮捕,2011年12月30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德清在明知自己搭建的房屋不具备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假的产权资料冒充该拆迁房屋的补偿依据,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向办案机关退回了全部赃款,自愿认罪,接受审判,可从轻处罚。
2012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德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德清没有上诉。
“如果能把组织、领导的提醒和忠告,听在耳中、记在心中,何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在被审查期间,李德清悔恨交加,泪流满面。
“随着城市拆迁工作的展开,耳濡目染的都是谁谁谁搞了多少钱,自己也渐渐地心有所动,认为别人在搞,自己为什么不搞呢。尽管组织上也经常组织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但自己对这些根本听不进去,反而认为,大道理谁不会讲,空头理论有什么用,有钱才是真的。当有些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件被查处后,虽然心里害怕,但侥幸心理仍占了上风,千方百计找理由安慰自己,认为搞腐败的人多着呢,查到的只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自己或许就是其中漏网的那一个,真是瞬间的快乐,带来了一世的痛苦。”李德清在悔过书中写道,“现在想,如果当时不起那个盖房捞钱的念头多好啊!现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不但没有捞到钱,还被判刑坐牢。不仅难以面对家人、朋友和同事,也让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来,真是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什么是‘舍’、什么是‘得’,我现在才真正明白了这个道理,我好后悔啊……”
笔者在案卷中看到,在办案人员提供给李德清写交代材料的稿纸上,李德清把“舍得”这个词工工整整地写了好几页纸,笔者数了一下,恰好是一千个。
然而,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一时的贪念,必将会带来终身的悔恨。李德清,你悔之晚矣!(陈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