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廉政文化审视

发布时间:2012-10-11 17:4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左传》云: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由于特殊的职业属性的原因,自古至今,官员的道德缺失问题,往往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少数官员弄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腐化、私德失守等败德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当前道德领域里的突出问题。
  官德是指掌握一定政治权力或行政职权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所恪守的职业准则和具有的道德操守。官德的主体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官德与公权力有关,因此属于政治道德的范畴。在中国历史上,强调为政者的职业操守,重视官德建设,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经过历代思想家的阐扬,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以官德规范、官德的社会评价、官德的制度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体系。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在传统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上形成的,其目的自然是为了维护一人之治的君权统治和家天下的长治久安。它所强调的廉政,无非是在不触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基础上的一种权宜之计和道德点缀,因此,必然带有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限度。但同时,传统廉政文化中亦包含丰富的思想资源,如重视官德规范,重视官德的社会评价,重视以典章制度来保障官德,这些都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官德建设提供借鉴。
  第一,重视官德规范的建设,是传统廉政文化的突出特点。官德规范是为政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体现着国家和社会对为政者从政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为政者行为善恶的价值标准。传统廉政文化推崇官员的“为政以德”和“为政之德”,官员为政以德、为民表率,百姓则众星拱北、天下向善。官员的道德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的治理和社稷的安危,具有政治伦理的意味。在传统廉政文化提出的诸多官德规范中,尤以修身自省、廉洁奉公、德才兼备为重。

  传统廉政文化强调官员的修身自省。《大学》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儒家看来,修身是实现治国平天下政治理想的逻辑起点,为政者尤其是处在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君王,在道德修养上应该是国之首善、民之楷模、社会风气的引领者。《易》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自省是修身的常课,只有不断地省察克治、反躬自问,才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
  传统廉政文化认为廉洁奉公是为政者最基本的德性要求。廉洁指人们尤其是掌握权力的人对待财利的正确态度,其基本要求是不贪不义之财。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吕氏春秋》也说:“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洁与公忠、爱国等规范紧密相连,互为前提,因此,廉洁奉公要求为政者不贪污受贿、不损公肥私、不徇私舞弊,做到用权为公,清正廉洁。
  传统廉政文化将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和任用官员的首要标准。《左传》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选拔和任用人才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只有选拔、任用德行好的人掌握国家的政治权力,才能在根本上为廉洁奉公官德品质的生成提供德才兼备的人才保障。
  第二,重视官德的社会评价,是传统廉政文化的鲜明特色。官德的社会评价具有极强的社会导向性,是使官德规范发挥社会调节作用的“杠杆”。因此,官德的社会评价被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汉代用“举孝廉”制来选拔官员,将“举孝廉”作为察举入仕的重要途径。以孝子廉吏为标准荐举人才,反映了对准官吏品德的重视,它有利于广泛地选举贤能人才和引导社会道德观。
  第三,重视官德的制度保障,是传统廉政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围绕官德的社会评价而生成的以重德为主的选官途径,为国家选拔贤能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但上述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的诸多弊端,致使沽名钓誉之辈、“贿选”之人等进入官吏队伍,严重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官德建设实践中,除了主观重德并通过选官制度以选拔贤能,还应通过其他典章制度的建构实施以反腐肃贪,从而形成廉洁的从政氛围。在中国历史上,为反腐肃贪而制定的典章制度蔚为大观,如《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臣轨·廉洁章》云:“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等等。这些典章制度除了阐释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如何反腐肃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做法,它们成为传统廉政文化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儒家治国、治吏思想精髓的“为政以德”,强调道德的政治作用。它不仅是一个历史话题,更是当下加强官德建设所必需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凸显了党和国家对官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文件的颁布实施,更加有助于将官德建设落到实处。而将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写入《大纲》中,则要求我们在文化自觉视域下理性地把握传统廉政文化对当下官德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一,传统廉政文化注重养成人的道德精神,重视“廉”的培养,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值得借鉴。在中国历史上,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是进行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前者是外界施加于人的,而后者则是人自身自觉进行的,两者紧密配合、相辅相成,对于养成人的道德精神意义重大。因此,通过加强官德教育和官德修养以形成“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官员队伍,成为当下官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意见》和《大纲》的相继出台,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官德教育和官德修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清醒认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干部德的基本要求、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问题。而《大纲》则从如何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的视角,规定了培训的对象、要求以及培训内容等。二者合力而为,必将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地形成重德、养德之势,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大纲》,真正实现官德建设的目标,古人在加强官德教育和官德修养方面的有益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明代吕坤曾说:“化民成俗之道,除却身教再无巧术,除却久道再无顿法”(《呻吟语·治道》)。他认为“身教”和“持久”是加强官德教育的重要方法。从现实来看,领导干部处于各级组织的核心地位,其道德状况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执政形象。领导干部若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其“身教”的意义与影响是重大的。持久之方则要求为政者在执政实践中须臾不可离开道义,并通过“细行”积累以成“大德”。当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便是这个道义,它提醒领导干部要常思从政之德,始终关注自身道德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从而真正成为民之表率。
  在道德修养方面,先哲认为慎独与自省是达到至高道德境界的重要手段。慎独的根本精神与要求也是不离道义。自省则要求在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的基础上“反求诸己”、反躬自问、自责。通过加强道德修养以形成“廉荣贪耻”的廉洁从政氛围,要求各级官员树立崇高的人生信仰,具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并在实事求是思想指导下守住廉洁从政的道德防线,从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二,传统廉政文化中对贪赃枉法者的惩戒、对廉洁的制度保障,值得借鉴。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廉洁主要是对各级官吏的道德要求。因此,如何对待廉洁,就成为衡量一个官吏是贪官还是清官的重要标准。为“崇廉抑贪”,中国的各个朝代对于贪官的处置都是非常严厉的,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记载:“汉时赃罪被劾,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时赃吏,多于朝堂决杀,其特宥者,乃长流岭南。”然而面对权力、财色的巨大诱惑,仍有不少官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致使权力滥用、政治黑暗,最终家破人亡。传统廉政文化中对贪赃枉法者的严厉惩戒,在警醒世人的同时,也对身在其位者提出了具体的从政道德要求,如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公私观、荣辱观,要养成节俭的品德和廉耻之心等。
  然而惩戒贪赃枉法者已属事后行为,贪腐事实已经对社会及国家机器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廉政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有效贯彻实施,方能从源头遏制贪腐行为的发生。古人的孝廉制度等,对规范准官吏的选拔行为发挥过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先哲对廉洁的制度保障诉求的探讨,说明我们不能完全把希望寄托在为政者的道德自律上,它需要必要的制度规范做保障。西汉末学者刘向直截了当地说“治国有二机,刑德是也”,“夫刑德者,化之所由兴也”(《说苑·政理》)。对此,《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它以法律的形式为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者提供了保障。2010年1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为有效地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规范。
  第三,传统廉政文化将官德建设提高到巩固政权的高度,值得借鉴。强调并践行“敬德”观念是西周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通过统治者加强自身品德修养、重教化、怀保黎民、明德慎罚以保持政权的持久性,构成了西周政治文化的律法和信条。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更迭、治乱兴衰的历史,更是向我们昭示,有德者有天下,官德关乎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更迭。它从更加宏观的视角说明,廉政作为一种政治规则、人格规则和文化规则,要求为政者在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基础上开展道德评判和道德选择,并将“敬德”始终作为一种常态的价值观念,时刻贯彻于执政实践中。只有如此,才能巩固政权之基。
  中国共产党深谙“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危”的治国安邦历史规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部分官德缺失者的贪腐行为败坏了国家声誉、蛀蚀着国家政权的根基,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纯洁性和执政地位。因此,“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就成为一种必然。由于领导干部身兼国家公职人员与普通公众双重身份,因此,考评领导干部的“德”便应兼顾官德与私德,但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为主体的领导干部的私德则常被忽视。为政者若私德败坏,实则割裂了公德建设的根基。梁启超曾说:“公德者,私德之推”,“蔑私德而谬托功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新民说·论私德》)。其强调无私德则公德不立,并进而提出“合公私而兼善之”的道德建设方案。这对当下正在开展的对干部德的考核与培养工作来说,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