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9 17:08:4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党的云南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省委巡视机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推进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围绕“两个维护”增强监督刚性,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立场和党内政治生活,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围绕“国之大者”强化监督实效,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围绕“关键少数”提升监督质量,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

2.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通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坚决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督促实施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创新警示教育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推进反腐败能力建设,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

3.常态长效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有效防治隐形变异现象。重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以及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完善一体推进纠“四风”树新风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长效机制,促进作风问题纠治“数智化”迭代,深化风腐同查同治。

4.坚持严的基调深化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严格纪律执行,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开展纪律建设情况列入模范机关创建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

5.更好发挥政治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开展“2+X”轮巡视,有序推进政治巡视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健全重要配套制度,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深化对村巡察,加强省直单位内部巡察规范化建设。从严从实抓巡视整改,完善巡视整改全周期流程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成果综合运用工作机制。

6.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推动基层监督力量整合。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加大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开展同级监督的支持力度,加强纪法衔接监督。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构建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

7.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取得更大成果。完善“行动+清单”工作机制,制定“十大行动”年度工作清单。协助省委召开年度工作推进会,将清廉云南建设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选取若干领域开展政治生态本底调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整治主体责任,把清廉建设具象化地落实到省域治理中。

8.打造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云纪铁军”。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在思想上、作风上、廉洁上、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带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落细落实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更加有力地从严管理,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关心关爱干部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激扬干事创业精气神。开展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自律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机关共有独立预算单位1个。委机关有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国际合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所属单位4个,包括:

行政单位: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委机关

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纪检监察》编辑部、云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省委巡视机构下设巡视办、第一巡视组至第十巡视组。省纪委监委设有派驻(出)机构35个,其中纪检监察工委2个,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委托昆明市纪委监委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2.中共云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纳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4人。其中:行政编制8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人(离休6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0人(离休0人,退休2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85辆,在编实有车辆8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305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51.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07.23万元,下降-4.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07.23万元,下降4.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省委巡视办未单独公开部门决算,由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统一公开,本年度省委巡视办单独公开预算,导致省纪委办公厅预算收入呈减少现象。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305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8.95万元,占总支出的65.68%;项目支出11342.33万元,占总支出的34.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07.23万元,下降4.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0.15万元,增长5.85%;项目减少2607.39万元,下降18.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量增加,本年度通过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40余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开展了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工作,基本支出增加教育整顿工作相关支出;三是以前年度省委巡视办未单独进行决算公开,本年度省委巡视办单独进行决算公开后,项目减少大部分金额为省委巡视办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08.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9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1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42.3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支出,省留置中心运转支出、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5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07.23万元,下降4.08%,本年度省委巡视办进行了决算公开,本年度省纪委办公厅预算收入有所增加,一增一减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下降4.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2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0%。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相关费用和项目支出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4.37万元,决算为5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7万元,决算为8.3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完成年初预算的9.2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52万元,决算为521.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77%,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78万元,决算为9.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完成年初预算的5.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4.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7万元,决算为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52万元,决算为52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78万元,决算为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和操实行细则,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6.42万元,增长/下降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37万元,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4.95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76万元,下降1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2万元,增长11.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和操实行细则,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开展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主要用于公务交通出行和办案车辆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4.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7.91万元,比上年增加948.72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6,980,642.52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3,683.84元,固定资产321,867,926.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669,032.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766,20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619567.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76,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2项,账面原值328,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截至2023年末,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资产总额36698.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37万元,固定资产32186.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6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76.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761.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7.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2项,账面原值32.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