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丨不要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

发布时间:2024-04-24 19:45:17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条例原文】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款是此次条例修订新增条款。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部门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地方保护主义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地方,不顾中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为了保护地方局部利益,甚至无视党纪国法。对此,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针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明确给出了处分依据。即: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有大局意识,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共产党员纪律学习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