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丨在能上能下工作中不要搞好人主义

发布时间:2024-04-16 19:43:21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条例原文】

第八十五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本条是此次条例修订新增加的条款。

一般意义上讲,“好人”是道德的楷模、学习的榜样,是一种道德品质,是社会和谐的正能量。然而“好人主义”却不是个好东西。“好人主义”是没有原则,不分善恶,是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无原则容忍,掩盖真相、回避矛盾,放弃批评,取消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是党内生活不正常的表现。真正的好党员、好干部,在错误行为面前绝不妥协,在是非对错面前绝不含糊。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不能搞好人主义,因为能上能下重点和难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如果在“能下”问题上搞好人主义,就很难让“能下”真正的落实落地。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内容,明确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条款。依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强化纪律支撑。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共产党员纪律学习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