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原文】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表态,是一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形式,必要的表态也是推动工作的一部分,本身无可厚非。尤其是面对重大政治活动和艰难险重任务时,向上级表示鲜明态度,宣示本级的认识、决心和打算,可以有效起到提振信心的作用。然而,干事创业,表态只是起点,落实才是终点。只表态不落实反映的是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有问题,本质是政绩观错位。这种行为往往表面上搞堂而皇之的“政治排场”,摆出一副“紧跟看齐”的样子,却使党中央决策部署难以落地,使政令落空、政策走样,延误党的事业,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种坐而论道、只说不做,不抓落实的行为,必然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落不了地,导致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贻误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其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的范畴,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共产党员纪律学习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