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推动《条例》学习运用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6-12 09:09:03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怒江州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全州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通过州委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州委常委、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州级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并要求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全州各级各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以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条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跟进学习,推动州、县、乡、村各级党员干部同步学。

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理解《条例》,怒江州纪委监委成立了《条例》授课组,由案件审理室、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起草学习解读的课件讲义,并制作成课件,经审核后,提供授课组成员深入基层和州直各部门进行授课。截至目前,共授课14场次,涉及1000余人。

《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全面熟知掌握。为此,该州纪委监委结合2024年业务巡讲工作安排,将《条例》纳入巡讲重要内容,组建业务巡讲工作组,到各县(市)开展业务巡讲,帮助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与此同时,该州纪委监委还组织州、县(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结合《条例》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对州本级和四县(市)已办结的64件立案件现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个案及共性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同时,针对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怒江州案件质量评查反馈结果,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结合《条例》对被评查案件进行整改,切实强化《条例》的实施和运用。

为使《条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该州结合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语言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逐字逐句讲解《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掌握《条例》“新”在哪里、“修”的意义;通过各级各媒体平台、集中学习、制发纸质读物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增强党员法治意识和纪律教育。(周盈莹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