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出台《办法》 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立规矩

发布时间:2023-03-10 15:30:4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怒江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办法》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应带头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作表率树形象、做到诚实守信、建设廉洁家风、弘扬清风正气、净化人际交往、践行初心使命8条正面清单。列出了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12条负面清单,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发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办法》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划出红线,看似我们的‘社交圈’‘朋友圈’变小了,但其实圈子变得更加‘干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工作、陪伴家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感叹道。

针对“八小时外”监督的特点和难点,《办法》分层分级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负直接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教育监督管理,树立管干部就要管思想、管工作、管纪律、管作风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形成“一盘棋”。

此外,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该州纪委监委还制定了行为承诺、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家庭走访、公开举报、明察暗访、社会监督、信息共享8项配套制度,着力打造“全天候、无盲区”的监督视角,进一步扎牢关住权力的“笼子”,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

“出台该《办法》就是给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立规矩、划红线、敲警钟,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信赖。”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织密内部监督网络,将“八小时外”行为表现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通过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和纪律部队。(何娅芳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