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 纪审协作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3-02-01 10:1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实践运用力度,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更好贯通协同,推动纪审协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夯实协作基础,促进力量整合

苏州市纪委监委围绕机制建设、力量整合、信息互通等方面,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对接,为顺畅开展协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加强机制建设是纪审协作的有力保障。苏州市纪委监委在常态化落实苏州市《在审计中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备忘录》《关于进一步增强巡察与审计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的意见》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针对个别协调事项仍存在“一事一议、一事一函”的现象,与市审计局共同研究出台《纪审协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协作事项、协作方式等4方面13项具体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协作事项、通报重要情况。明确双方机关综合协调处室具体对接协作事项,指导各市(区)纪委监委与同级审计机关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制度文件,形成扎口管理、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为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构建人员选派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时涉及审计专业事项的,商请审计机关派员协助;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以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为例,苏州市纪委监委抽调审计人员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对停车场资金流转、账目往来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线索97条,党纪政务立案48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高质量的协作配合基于高质量的双向统筹。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改变以往更多在问题线索移交环节开展协作的惯例,双方将沟通协作关口前移至监督工作的计划、谋划阶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项目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协调机制,会商确定协作领域,找准监督重点。同时,纪审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夯实协作基础。苏州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方案,把市审计局推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函等412份重要审计文件嵌入监督工作平台,加强精细化分类管理,为后期研判提供信息支持。根据市审计局工作需要,主动提供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巡察反馈意见、案件查处结果等信息212项,有效提升了审计监督的针对性。

明确协作重点,实现高效协同

考虑到职责定位、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在监督执纪执法重要环节的沟通协作,让专业力量深度参与,促使纪审联动高效协同。

根据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调阅审计机关提供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有关审计专报,加强分析研判。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各类专报等材料进行专业解读,重点分析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如,在市属金融国企发展质量状况专项审计过程中,市审计局围绕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股票质押业务风险防范、信托产品结构优化等进行解读,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靶向监督建议,精准发现党员干部投资决策不审慎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据统计,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已召开解读会50余次,梳理疑难复杂事项90余项。

苏州市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人员对审计专业性事项进行深入查证后,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审计机关。如,常熟市纪委监委从审计机关移送的碧溪新区某项目服务费无有效支付依据的问题线索入手,会同审计机关对财务凭证和各类资料进行详细梳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查清部分服务费支付凭证系伪造和碧溪新区司法综治科科长顾某贪污、受贿共计26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及时由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由浅入深查清源头,纪检监察机关循线深挖。如,苏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办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负责人刘某某案件时,借助审计力量,同步对该报社下属出版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存在账外资金370余万元、单位内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延伸发现该出版社原董事长李某、尹某问题线索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扩大了办案成果、提高了震慑力。

拓展协作成果,推动标本兼治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才是检验纪审协作成效的关键所在。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将协作实践拓展至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全过程,努力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审计机关抄送的审计整改不到位相关专报及清单,督促相关地区、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报送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如,根据苏州市审计局抄送的《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亟待改进》专报,市纪委监委及时对绿化工程合同价格虚高造成损失浪费、新增苗木高估冒算等问题背后的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对16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1人。

针对审计发现的行业领域内共性问题,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借此找准监督的切入口、着力点,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如,苏州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绿化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起底近三年绿化工程问题线索,紧盯工程建设和后期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保障绿化工程建设廉洁有序运行。

在此基础上,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排查梳理风险领域25个、风险点78个、表现形式240种,提出相应预防措施102项,为领导干部划出履责“风险区”,促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与市审计局共同研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地区政治生态评估等工作中作出综合评价,合力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黄坤  杨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