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9 17:05:3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云南省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把握一体推进的方法论,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战略定力,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彰显新担当,在“三不”一体推进上实现新进展,在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上取得新成效,在履行监督基本职责上体现新作为,在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上展现新气象,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全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7人。其中:行政编制8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40人。

实有车辆编制85辆,在编实有车辆8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34,85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57.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20,330.86万元,较上年度的19,703.01万元增加627.85万元,项目支出14,526.32万元,较上年度的18,698.23万元减少4,171.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底和2020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019年底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人员公积金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年度已全部纳入预算,公积金预算增加526.63万元。人员增加和公积金预算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22.44万元,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963.81万元;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只降不增的原则,压缩项目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34,8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0.86万元,较上年增加627.85万元,增幅3.19%,项目支出14,526.32万元,较上年减少4,171.91万元,降幅22.31%。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受工作人员增加相应,此外增加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和人员经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案相关经费增加,为保障纪检监察任务的不断增加,大案要案查处机动经费增加。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基础建设,2020年留置场所建设相关经费增加7,300万元,安可替代工程项目增加1,193.3万元,两个项目在2021年已进入收尾阶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30.86万元。基本支出20,330.86万元,较上年度的19,703.01万元增加627.85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受工作人员增加相应,此外增加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和人员经费开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47.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8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26.32万元。较上年减少4,171.91万元。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纪检监察基础建设投入减少,2020年留置场所建设相关经费增加7,300万元,安可替代工程项目增加1,193.3万元,两个项目在2021年已进入收尾阶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年支出34,857.18万元,较上年减少3,544.06万元,降幅9.23%。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受工作人员增加相应,此外增加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和人员经费开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纪检监察基础建设,2020年留置场所建设相关经费增加7,300万元,安可替代工程项目增加1,193.3万元,两个项目在2021年已进入收尾阶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4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核算时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使用一般公共服务(类)来进行,此项费用包含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已在前文进行描述;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1.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4.65万元,完成预算的8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2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因:一是按照中纪委安排部署,加大了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二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减少了汇报和人员交流,同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到州市办理案件任务不断加重,加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车支出相应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1.85万元,增长4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2.5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1.77万元,增长4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万元,下降27.3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纪委安排部署,加大了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二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减少了汇报和人员交流,同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到州市办理案件任务不断加重,加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车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6万元,占1.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51万元,占97.16%;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占0.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按照中纪委安排部署,至境外开展跨国追逃追赃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5.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6.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形势的不断走深,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和工作量均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人员办公经费和差旅费增长幅度较快。同时2021年,受疫情影响的培训、因公出国境等业务较上年有了一定的恢复,也使经费支出较上年有了一定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0,89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6.77万元,固定资产35,912.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072.38万元,无形资产2,984.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4.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95.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


附件:

部门决算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