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党的云南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省委巡视机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2021年末,省纪委省监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16人。委机关有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国际合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省委巡视机构下设巡视办、第一巡视组至第十巡视组。省纪委省监委设有派驻机构33个,纪检监察工委2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云南一贯到底。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更加持续、自觉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深做实政治监督,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等重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第二,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巩固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成果,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度推进省管金融企业政治生态污染清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天网行动”。运用集成、集束、集中工作法做好“通篇文章”,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促进干部克己奉公、以俭修身。
第三,持续加固党的十八大后筑起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突出抓细抓小、抓经常抓长效,分层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
第四,做深做实监督基本职责,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格局,使监督与云南现代化建设内在要求相契合。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功能,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职责,重点检查落实“十四五”规划等情况。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促进巡视巡察向基层有形有效延伸。打开监督的“窗口”、延伸监督的“手臂”,持续在加强近距离、常态化、可视化上下功夫,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开辟监督新途径。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跟踪回访经常化、澄清正名制度化、关心关爱具体化。
第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推进省属国企、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大监督”格局,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
第六,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加强省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践行“五个作表率”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4人,其中:行政编制810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7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 离休8人,退休140人。
车辆编制85辆,实有车辆8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63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634.9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9241.46万元,较上年度的18362.04万元增加879.42万元,项目支出11393.53万元,较上年度的8668.07万元增加2725.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二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办案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等项目经费适当增加了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634.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88.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6.4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8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9241.46万元,较上年度的18362.04万元增加879.42万元,项目支出11393.53万元,较上年度的8668.07万元增加2725.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二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办案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等项目经费适当增加了年初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634.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18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1.46万元,较上年度的18362.04万元增加879.42万元,主要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1393.53万元,较上年度的8668.07万元增加2725.4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办案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等项目经费适当增加了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5,069.4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发放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机关服务16.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纪检监察系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2,700.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办案特勤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巡视工作2,07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巡视办公室巡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97.2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3个事业单位9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887.00万元,主要用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600万元;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250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559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征订经费475万元;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28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400万元;雨花办案点维修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40万元;办公用房租用及维修经费145.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90.07万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专项经费68万元;计算机更新项目经费61.4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行政运行90.07万元,主要用于省委巡视办行政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2.28万元,用于离休干部离休待遇发放及离退休干部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事业人员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3.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1.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2021年度退休的干部职工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26.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3个事业单位9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64.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3个事业单位9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87.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5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4.37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14.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0.07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 0人次。
未变化原因:按照政府开支“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遵守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红线”规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控制好团组数、人员数和开支数。预算数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8.78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6次,接待1372人次。
未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次,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预算数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5.52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0万元,增长21.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52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21.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
增加原因:2022年度,公务用车频率将较2021年度将有所增加,我单位对经费成本、时间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使用公务用车出差的范围,合理利用各类交通工具,同时,在昆明市下辖六区一市区域内,推行以个人驾车或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模式,有效降低委机关公务用车燃油、过路费及驾驶员差旅费开支水平,形成一个规范合理、高效有力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但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进行了公开,如:云南纪检监察刊物经费,该项目预算绩效设置了3个绩效指标:一是产出指标中时效指标,发行时间为每月一期;二是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是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该两项指标体现《云南纪检监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纪律教育,坚定文化自信,创新方法手段,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舆论支持,为全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共将印刷14期刊物(包含两期专刊),每期印刷55000本。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241.46万元,较上年度的18362.04万元增加879.42万元,主要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特别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度稍有增加,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资产总额54593.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6.77万元,固定资产35912.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769.63万元,无形资产2984.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34.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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