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0:5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握监督重点,敢于善于斗争;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压力传导、激励担当作为四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明确规范和要求,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原则上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副书记、纪检专干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增强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执纪执法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意见》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明确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建设“两区一胜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等中央和省、州、县(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聚焦各项强农惠农、共同富裕等政策落实情况,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运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积极探索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新途径新方法,每月围绕中心工作列出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清单并下沉一线开展监督;积极探索交叉监督检查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叉监督检查,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立问题线索提及办理机制,涉及村(社区)“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律提及办理。

“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专题培训、顶岗学习、实战练兵等方式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建设。每年召开一次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会议,让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作经验交流,工作成效较差的作检讨发言,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履职尽责,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据悉,为确保《意见》落细落实,该州纪委监委还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细化实化考核评价办法,每年末对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晋升提拔挂钩,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预警和约谈提醒,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时提出建议,按程序进行调整。(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