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发布时间:2022-05-24 07:33:57   来源:北京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提出一个崭新理论命题,即“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为我们洞察世界、理解实践、深化理论确立了新范式,为法学界提出并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科学理论和方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为目标,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目标指向

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展示着现代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泰民安的社会风貌。在一个现代化强国中,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实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公认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开启了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历史进程。法治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适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奋斗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必然要求,必将增强全体人民推进法治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治理意蕴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提高了“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文明指征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地要求推进法治现代化,惟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驱动,法治现代化才能目标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我们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牵引法治现代化,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车轮与法治体系的轨道相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深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法治建设必须积极回应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空间,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为主体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激励和保护全体人民勤劳创新致富,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三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保驾护航,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四是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更加科学理性的收入分配秩序。五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国、促进生态文明,为共同富裕创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法治环境。

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既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变革和进步。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同步的。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指向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旺盛的生命力。第一,共同富裕必将丰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然深化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根基和法理意蕴,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现代性的统一。第二,对促进共同富裕所面临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诸如对国家与公民、群体与个体、富者(先富)与贫者(后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等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革新了法治的调整机制和方法,其中包含着对法律固有的权利义务调整机制的创新,更多地融入了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致富与共富、私益与公益等价值平衡的辩证法,使法治调整机制体现出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相通性、一致性,使法治现代化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转型变革。第三,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法治发展变革。对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程度是衡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尺度。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我国法治还是一个跟跑者,无论是法治理念,还是法律制定与实施,都还不完全适应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营造。促进共同富裕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前进步伐,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深化法治供给侧改革,提高法律制度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推进与共同富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第四,作为共同富裕重要依托的法治体系,不仅要完善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强化相关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提高共同富裕立法的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体系,可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促进法治高质量发展,确保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创造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政治文明底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原创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给予科学阐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人民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充分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制度成果。法治现代化与民主现代化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进了民主现代化进程,同时牵引着法治现代化进程。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人类社会法治现代化的崇高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法治现代化牢牢地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依靠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改革,确保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行稳致远。

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技元素

数字化智能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必然影响法治现代化的未来向度。“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这两个理论命题足以表明科技和法治对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也蕴涵着科技与法治的内在联系。科技和法治是社会现代化的阿基米德支点。法治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法治的生命逻辑,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法治是建立在具有鲜明特色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这是我国法治的制度优势。同时,我国具有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即时通讯技术等领先全球的科技优势。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的聚合,必将释放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和改造世界、造福人类的伟大创造力,而法治自身也将经历一场洗礼。新时代科学立法、精准执法、智慧司法、数字维权、社会智治等都表明中国法治正借助数字科技优势而取得跨越式发展,就数字化智能化而言,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全球法治文明的领跑者,并将勇攀人类法治文明的高峰。

科技兴,则法治强。现代数字科技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没有数字科技,就没有法治现代化;没有数字中国,就没有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它们不是偶然相交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中,而是必然在民族复兴的未来形影相随、相伴相生。一方面,数字中国建设只有落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实现快速而健康的发展,数字中国离不开法治中国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只有融合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即时通讯技术等数字科技,加快推进法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法治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才能提升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才能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此外,我国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将为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增添更多科技含量和智能元素,加速中国法治科学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进程。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强有力可持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世界维度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具有鲜明价值指向的现代化,它既蕴涵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蕴涵着全人类共同价值,因而它有能力通向良法善治最高境界,有资格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进步潮流”。“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战无不胜的人类法理武器,是我们迈向法治现代化的法理指南针。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价值引领,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法治强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人类对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作出新贡献,为发展中国家破解依法治国难题、顺利迈向法治现代化提供更多更鲜活的经验,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创人类社会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

当代中国正经历我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广泛、深刻而伟大的社会变革,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中华民族已经踏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法治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只能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我们要正确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性和开放性,坚持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方向和道路,同时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与世界法治文明大道相衔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和必由之路,而且开创了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照亮了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美好前程。(作者  张文显,为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