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省纪委省监委近日印发通知,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规则》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出台《规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全面修复净化云南政治生态的强大武器,自觉主动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坚定稳妥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规则》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做好宣讲和辅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认真研究如何在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中体现《规则》精神、执行《规则》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制度意识,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实抓细抓好,确保《规则》严格执行。要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有效行使,严格落实归口接收、分级受理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一个“口子”进出,严格界定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要优先办理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和引导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对检举控告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积极探索建立实名检举控告奖励机制,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因检举控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并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被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温度”。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或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要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或有关部门要定期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信访举报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上升、固化为制度办法。建立检举控告信息分析机制,定期开展常规分析,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善于从检举控告中透视政治生态、发现风险隐患,深入挖掘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和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规则》执行到位。力戒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则》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将《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检查是否真学真用,是否按照《规则》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对贯彻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批评、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把《规则》作为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