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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围猎”终将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20-12-03 19:50:32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12月2日,《围猎:行贿者说》第三集《莫存歪念 躬行正道》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卫视、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同步播出。警示片大尺度披露了“围猎”的多面性、隐藏性,及其背后带来的巨大危害,给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了有力警示,释放了“行贿同样可耻”“‘围猎’必然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围猎”本意是指在打猎时,四面合围而猎,又称狩猎、打围、畋猎。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下,有的不法商人及干部职工当起了“围猎”者,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把党员领导干部当“猎物”一样剿杀、网猎,去找靠山、走捷径。且“围猎”手段及方法花样百出,有的温情脉脉,有的“含沙射影”,有的直截了当,有的“放长线钓大鱼”进行长期投资……这不仅带坏了良好的社风民风,还污染和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因此,将查处的“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大尺度公开曝光,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促进改进政治生态,防止领导干部被“围猎”。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警示片中,为什么项目招标投标甲方和乙方能成为朋友,为什么逢年过节都要去给领导送红包礼品?这其中的目的就为了利益。行贿受贿双方各取所需,交织在一起,一拍即合,精心编织一张张“利益网”。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尾巴的时候。正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崇智,在余忠林等人的“围猎”下,采取“写字条传递,不直接说与项目有关的问题”“不带手机到隐蔽的茶室交谈,防止被录音”等隐蔽手段进行联络,但是当他们再次出镜时,却穿上了囚服,他们的违法成本显而易见。

突破底线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围猎”也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在专题片的前两集中,曲靖市公安局二分局原分局长赵树云表达了对自己的看法,“把自己毁了、工作没了、经济待遇没了、政治待遇没了。”“还对组织、对国家,对父母、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自己以后回家还要重新开始找工作……”言语间透露了他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万分后悔,代价沉重。不断送钱给云南省昆明滇池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罗建宾的商人孙刚也陈述,“收入被定义为违法所得,这10年基本上什么都没干,从金钱、时间、身体上来算这笔账,太亏了。”

生财有“道”,纪法无情。一定不能为了贪图一时来钱快、来钱多,或是升迁快,就不惜违纪违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对自己严格约束,增强抵制“围猎”的抗体机能,谨防为了贪图小利而失了大节。要从自身做起,破除所谓的潜规则,严管家教家风,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要从源头杜绝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铲除权力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围猎”者无“猎”可“围”。慎独慎行,增强防腐抵抗力,不断营造向上向善、清清爽爽的政商文化。(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