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系统构建国资国企“三不”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15 08:16:46   来源: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紧密把握“三不”内在联系,结合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为“不能”“不想”打好基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加大国资国企腐败案件查处力度,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数量实现大幅增长,案件查办数量从2013年的12件增长到2019年的334件,年增长率分别为116.67%、50%、

76.92%、76.81%、23.77%、121.19%。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26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2132人次、1004人次、295人次、95人次,分别占60.5%、28.5%、8.4%、2.7%。2020年1至9月共立案审查238件,同比上升33.71%,移送地方监委问题线索或联合办案采取留置措施近40人,超过2019全年24人的总数。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不愿发现问题、不会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会查、不敢查、不愿查的问题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解决,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为“不敢”“不想”提供保障。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积极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协同推进机制实施细则》,建立并落实会商、通报、排查、联合监督检查“四项机制”,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2020年以来,召开2次会商,向省国资委党委传达省纪委省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出强化国资国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条。针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5份,工作提示函8份,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省国资委增强监管意识,不断强化日常、过程、动态监督。推动省国资委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1+2”文件;印发商务接待管理办法、津补贴规范等文件,规范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印发国资监管审计工作方案,统一选聘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常态化审计监督,纠正了企业自己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自我审计监督的问题。借鉴省纪委省监委“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做法,督促省国资委组成9个专职外董任组长的检查组对省属企业开展3轮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发现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董事会建设等问题169个。

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不敢”“不能”筑牢防线。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审查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报告、案件通报“三报”制度,充分发挥审查调查政治、纪法、社会三个效果。十九大以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深刻汲取省属企业违纪案件教训从严打造国企干部队伍的通报》,11次通报省属企业典型案例58起,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2020年,精选4个典型案例,拍摄制作省属企业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写国资国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廉政党课等对省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组织省国资委班子成员、省属企业领导人员140名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235名国资国企党员干部旁听许雷案庭审;深入省属企业、省供销社开展灵活多样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国资国企领导干部(人员)道德教育、党性教育、纪法教育、家风教育,拒腐防变精神防线得到有效巩固并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