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三个三”筑牢“三不”反腐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09 09:41:37   来源: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监察对象涉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管理人员,人数众多,身份复杂,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量大等实际情况,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创新审查调查机制,推行“三把关”“三见面”“三亮明”举措,有效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全力筑牢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20年上半年重拳出击,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8件8人,均为违反政治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达到了所有审查调查对象认错悔过、违纪违法涉案款项全部追缴的目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了“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和“不想腐”的免疫力。

夯实基础“三把关”,确保审查质量有保障。推行程序、证据、事实“三把关”举措,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夯实立案根基,从工作源头和逻辑起点上破解制约审查调查质量的普遍性问题、常规性瑕疵和个别性差错,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优质高效。一是严把程序关。立案实行审查调查组集体讨论把关,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组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在工作起点和立案环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主办责任,明确不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立得起、能处置、高质量。二是严把证据关。根据相关纪法条规,把立案的证据标准锁定为具备收集到的入党志愿书、任职审批表、任职和分工文件等证据材料,以及证实存在违纪违法事实和违纪违法行为由初核对象实施的各种证据材料。三是严把事实关。围绕违纪违法的构成要件,把立案的条件界定为具备存在主观故意或过错、违纪违法事实和违纪违法行为由初核对象实施,以及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等事实。

直奔问题“三见面”,确保事实证据有支撑。推行立案决定、证据材料、思想认识“三见面”举措,让审查调查对象直面被立案审查调查的现实,确认其违纪违法事实,表明态度和认识,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透明公开、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一是立案决定见面,彰显执纪威严。突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程序性和仪式感,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读《立案决定书》时,办案人员与被审查调查人同时站立,面对面宣读决定和签名认可,并告知其依规依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让其强烈感受到组织决定的权威和严肃。二是证据材料见面,提升证据效力。延伸谈话询问工作链,在审查调查对象表明对立案决定的态度后,迅速把谈话工作置于巩固初核阶段的办案成果上,把已经调取和收集的证据材料,出示给其辨认,并适时制作谈话笔录,解决物证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三是思想认识见面,化解心结矛盾。通过有理有据的纪法教育和环环紧扣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当事人敞开心扉谈认识。对比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和被立案审查调查后的思想认识,使其发自内心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纪违法性质、主动自觉配合审查调查和心甘情愿地接受组织处分。

开诚布公“三亮明”,碰撞交融显理性。推行组织态度、工作力度、执纪温度“三亮明”举措,碰撞交融显理性,交心谈心见真情,体现人文关怀,确保执纪质效。一是亮明组织态度,体现执纪权威。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组织审查调查对象学习党纪条规和宪法法律相关内容,亮明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组织态度,以案释纪、析案释法、用案警示,结合发生在行业系统和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深入开展严肃认真的纪法教育、情理纪法兼容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醍醐灌顶的警示教育。二是亮明工作力度,体现担当精神。亮明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以身体力行的担当精神,让审查调查对象受到党性教育,深感“主动谈清问题有出路,侥幸畏惧逃避是末路,干扰对抗抵赖是死路。”三是亮明执纪温度,体现人文关怀。在谈话中采取交心谈心等方式亮明执纪温度,关心其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激发其初心和使命,入情入理分析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原因,面对面开展批评教育和指明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