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切实做好一体推进“三不”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7 09:55:11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党的十九大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政治生态特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营造迪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位一体”监督格局,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正风肃纪反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持续惩治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的权力监督格局,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一是坚守专责机关职责,增强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效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共接受信访举报108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27件,立案286件,采取留置措施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7人。2020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30件,处置问题线索264件,同比增长21.1%;立案110件,同比增长18.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人,同比增长7.8%。二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好探头作用。自派驻改革完成以来,全州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找准着力点,多措并举,打好执纪组合拳,坚持关口前移,多管齐下,延伸监督宽度和深度。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索主动参与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实地检查,聚焦问题。充分运用列席会议、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单位内控制度情况等,掌握工作难点和风险点,着力发现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部门日常管理、执行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体验式”监督,厘清问题、妥善处置。着力发现部门在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部门按期认真整改。三是坚持巡察工作的政治监督属性,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开展政治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八届州委开展了12轮巡察,共对78个州级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9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20个建制村进行提级巡察、对全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机动巡察、对全州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和住房保障、对全州维护团结稳定民族宗教和政法领域开展专项巡察。通过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411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8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558条,向州委及州级有关部门提出204条建议,充分发挥了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的作用。当前,八届州委正开展第十三轮巡察,本轮巡察结束后,八届州委巡察实现了巡察全覆盖。通过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位一体”监督格局,全州上下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震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县、市及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意见》,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协助州委督促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面对面、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提高精准监督实效,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召开县市党委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完善了《中国共产党迪庆州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迪庆州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建立《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州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全面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在原有《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迪庆州各级纪委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县市及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执行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不能腐”的篱笆正逐步扎牢扎紧。

三、强化警示教育,做好“后半篇文章”,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通过警示教育、家风教育和以案促改等做好“后半篇文章”,为迪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一是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把强化纪法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贯穿工作始终,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谈话,对新任职州管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廉政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召开全州警示教育大会,对我州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反思和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唤醒“梦中人”,营造遵纪、守法、立德、尽责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加大对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州纪委州监委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努力构筑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坚持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做到“不遮丑、不袒护”,真正达到“通报一起、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警示常态化,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曝光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文件、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警示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三是抓实处分执行,注重“三个效果”。把强化纪法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贯穿工作始终。为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为走好执纪监督的“最后一公里”,防止在执纪工作中出现处分决定“打白条”现象,下达处分决定后,严格按规定宣布和送达的同时,及时跟踪掌握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等次等情况,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留死角、不“挂空挡”。将回访教育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延伸环节来抓,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帮助受处分人员找准思想“病根”,树立信心,正确对待组织处理,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