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六化”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助力“不能腐”

发布时间:2021-01-26 07:54:07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巡视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近年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一体推进“三不”的基本理念、思路和方法,创新方式,健全机制,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做法,压紧压实纪委监委、组织、宣传、行业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传好整改监督“接力棒”、扣紧整改落实“监督链”,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了“多力合一”的闭环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目前,五届市委前十轮巡察77家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5310条,建立完善制度2103项,退缴违规资金1.4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8967万元,整改率达93.7%。

一、着力推动整改监督制度化

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将建章立制贯穿于巡察工作始终,不断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三制度一报告”的架构。“三制度”:市委研究制定了《玉溪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公开通报、持续整改等环节中的职能职责、监督重点及工作方式,为做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供了遵循;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关于深化巡纪协作配合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巡察人员选派、巡前情况通报、巡中沟通协调、巡后成果运用、整改日常监督等方面的职责,细化了巡察工作中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与市委巡察机构的工作协作配合职责;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加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点、程序、方式等,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对整改中问题突出的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负面清单管理。“一报告”:将每轮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形成整改进展情况综合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得分、正在整改情况统计表等,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市委巡察办会同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审计结果运用等专项检查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行业监管等贯通融合、有效衔接,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二、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机制规范化

针对“立行立改事项把握不准、报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推动立行立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针对“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浅表化”的问题,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试行)》,从目的、报告、召开、指导、监督、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的监督责任。针对“整改成效如何验收评价”的问题,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整改期满后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对账销号,组织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在此基础上,市委巡察办及时召开日常监督部门参与的汇商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汇总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测评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被测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成重新整改。目前,先后开展10次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满意度测评暨实地检查工作,市供销社、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团市委等6家单位因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到位被扣分。

三、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方式多样化

采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派驻机构定点监督、召开巡察整改监督信息沟通会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各日常监督部门制定监督方案和计划,标出“路线图”、明确“时间表”,采取召开或列席相关会议、跟踪督办、审核把关、调研指导、公开曝光、提出监察建议、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跟踪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市纪委市监委落实好“2+1+1”工作机制,通过“蹲点式”调研、“推磨式”监督、参加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打好“对违纪违法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需要规范问题发监察建议书”的监督组合拳;市委宣传部定期召开巡察发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督办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整改不力的约谈通报。树立整改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通过多方联动,督促推动整改,全市人防系统机动巡察发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收未收、违规减免、应缴未缴易地建设费等问题301个、涉及费用1亿多元”问题,截至2020年10月,已清缴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1.43亿元。

四、着力推动整改监督结果公开化

推动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融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采取“定时+适时”公开相结合,阶段性整改期满后,在被巡察单位公开的基础上,及时通过玉溪日报、玉溪网、玉溪党风廉政网等媒体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针对巡察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查处”的方式适时公开。市委第十轮现场巡察期间,督促11家被巡察党组织自我揭短亮丑,连续发布了2期36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将违规违纪问题全面“亮”出来、“晒”出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绕道旅游、召开会议重形式轻实效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一一亮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五、着力推动整改监督台账清晰化

每轮巡察反馈后,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个清单”和整改销号管理台帐,使每个问题整改情况清晰明了,可检查、可追溯、可问责;市委巡察办将需要长期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梳理移交给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室形成监督责任清单,派发给各相关监督室精准抓好监督,各相关监督部门及时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适时跟踪监督,实现监督量化和细化,确保整改实效。同时,以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系统运用试点为契机,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等上传系统,依托整改监督系统“盯着改”“催着改”“数着改”,3个月整改期满后,被巡察单位进入系统填报整改进展情况,相关监督部门进入系统直接调取、下载所联系部门整改的相关材料,及时掌握情况,适时跟进监督,确保监督“无盲区”、整改“无死角”。

六、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成果运用常态化

每轮巡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同步将反馈意见抄送其分管或联系市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纪检监察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抓好日常整改监督;将被巡察党组织个别谈话情况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完善“三个汇报”机制,将巡察情况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汇报,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关键性的重要事项、重点问题,形成常委会会议纪要,交各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市委督查室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巡察提出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将涉及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置;同时,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公开通报,严肃问责追责。在开展省委“三湖”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检查中,市委对整改不到位的6个典型问题涉及的3名县委书记、1名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抓整改的政治责任。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时限内,因“整改超规定时限,日常工作代替整改,以整改计划代替工作落实、挂账整改事项多”等问题,市供销社党组书记被警示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