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基本规律,从方针、方略和路径上为我们提供了科学指引。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这一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实践路径,在贯通融合运用上下功夫、见实效,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效果。
一、坚持责任贯通,增强一体推进“三不”的整体合力
一体推进“三不”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党委(党组)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也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责任落实有章可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系列制度、《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和市委常委会主体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实施办法、细则,结合昆明政治生态实际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昆明市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到位。积极主动为市委履行责任提供平台载体,开发“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量化式”定责、“跟踪式”履责、“绩效式”考责,把“两个责任”压实在日常。以市委专题报告会的形式,每年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市委主要领导统一点评,当面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党(工)委书记扛起主责、抓好整改。创新建立“1+4+2+X”单元制监督、统合巡察监督模式,充分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力量,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强化精准考核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失责必究。不断改进优化考核方式,实行“线上+线下”检查考核,坚持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市委主要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审慎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政治生态恶化的,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5个党组织、31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有力促进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二、坚持纪法贯通,用活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贯通运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促进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市监委聚焦“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把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作为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及时统筹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职责,按照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完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厘清纪检、监察各自边界,严格审批权限。同时,强化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分设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不从事和干预审查调查,审查调查部门实行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专司审查调查工作,为实现纪法贯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纪严于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按照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的思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三不”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0065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5370人次,占总人次的66.6%,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1569人次,占19.5%,着力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419人次,占5.2%;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707人次,占8.8%。在发生系统性、领域性腐败的单位和地方,召开干部大会,给政策、给出路,敦促主动投案、限期说清问题。全市34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467人主动说明情况,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
坚持纪法双施双守,一体贯通。在查办案件实践中,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采取同时立案或先后立案的方式;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交由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机制贯通,提升一体推进“三不”的综合效能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贯通协同、环环相扣,必须一体推进,同向发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何一方面滞后,都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进程和综合效果,只有同向发力,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才能实现效应叠加。
深入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预防功能,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一是坚持精准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招标、工程采购、款项拨付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加强巡察,严肃查处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存空间,坚决防范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高度重视一些政治掮客游走于体制内外,放消息、接天线、搞联络,运作工程建设资金、运作工程建设项目,甚至培植利益代言人形成的政治隐患,严肃查处政治掮客以及与其违纪违法行为存在密切关联的领导干部的问题。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持之以恒紧盯“四风”问题,把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风和纪律的明察暗访和检查抽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惩治发生在扶贫、民生资金、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微腐败”“蝇贪”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涉黑涉恶问题,深挖彻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注重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有效做法,筑牢“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一是强化制度执行。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和监督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干部人事和“末位表态”制度,积极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推动监管主责制度化。加大工作业务监督管理顶层设计力度,督促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建立科学、严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监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从经验化走向精准化、从被动化走向主动化、从静态化走向动态化、从共性化走向个性化、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督促扶贫领域行业部门以及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贴近基层的群众享受补贴性政策的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基层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制度设计。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和人员特点出发,配备派驻纪检监察力量,不断增强派驻力量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大县(市、区)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力度,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做实细化日常监督,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的谈话函询覆盖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多种方式,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积极探索“单元制”监督等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认真梳理重点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高风险点及具体表现,把监督执纪执法的手臂延伸和拓展到重点工作现场。
发挥“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约束作用,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一是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力度。倡导和组织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路线的学习,力求做到多读书、读好书。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及得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对查办的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抓实处分决定送达、执行和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关怀,强化现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和纪法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典型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四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清廉昆明”行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开展清廉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举办廉洁文化主题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家风教育,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行各业,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