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云南省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省纪委省监委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末,省纪委省监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29人。因监察体制改革及工作任务需要收回派驻机构、遴选、选调干部和接收军转干部,相较2018年末的394人增加235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站立在修复净化云南政治生态最前列,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工作的根本原则,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清晰化,聚集云南政治生态重大污染源和污染底泥、污染因子,坚决清淤排污除毒,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的精准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查处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有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刀刃向内肃清流毒、治内伤、清门户,云南政治生态由“乱”而“治”,迎来了根本好转的重要“拐点”,反腐败斗争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1、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牵头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省委“八个坚决肃清”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七彩表达”“七彩传播”营造正风反腐良好氛围。
2、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深挖政治生态污染底泥,清除污染因子。2019年,省纪委省监委立案审查省管干部案件9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人,对26名厅级和其他省管干部采取留置措施。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劝返“百名红通人员”云锡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回国投案自首。推动关键领域、重要部位政治生态修复净化。
3、转变监督理念,汇聚监督合力,搭建监督平台,构筑监督支点,积极探索一体推进“三不”的工作模式。剖析案件中反映出的体制机制漏洞,发出26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推动建章立制。组织州市、省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召开省属国有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压实责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801人次。
4、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38起、处理1815人。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省查处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40件1963人,处分883人,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曝光5批23起。
5、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有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扶贫领域问题12280件,处理17793人。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省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109起,处理14743人。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扫黑除恶、“破网打伞”中的尖刀作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彻查孙小果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926件,处理2289人,移送司法机关366人。
6、坚守政治巡视巡察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
7、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制定印发《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流程再造。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制度性文件,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7人。其中:行政编制814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9人,事业人员3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85辆,在编实有车辆8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5,61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11.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9年较2018年支出决算数增加897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53.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25.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减少62.05万元。基本支出决算增加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以及收回派驻机构改革后四季度人员工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保障,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项目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大案要案查处机动经费增加303万元,留置场所建设相关经费增加443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增加2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50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增加407.15万元,巡视工作专项经费增加670.31万元,此外,因项目调整原预算培训经费584万元调整500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考核专项经费68万元调整56.53万元,合计656.53万元用于办案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5,67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71万元,占总支出的45.47%;项目支出14,000.33万元,占总支出的5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与各项支出占总收入支出基本层面呈现一致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72.71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253.85万元,基本支出决算增加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以及收回派驻机构改革后四季度人员工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保障,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00.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25.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减少62.05万元。基本支出决算增加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以及收回派驻机构改革后四季度人员工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保障,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项目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大案要案查处机动经费增加303万元,留置场所建设相关经费增加443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增加2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50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增加407.15万元,巡视工作专项经费增加670.31万元,此外,因项目调整原预算培训经费584万元调整500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考核专项经费68万元调整56.53万元,合计656.53万元用于办案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7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2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4%。主要用于机关总体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薪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部分住房公积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9.44万元,支出决算为75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3.18万元,完成预算的233.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09万元,完成预算的46.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委机关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规定,除非必要的支出外,对“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1.29万元,增长3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7.86万元,增长821.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49万元,增长-1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91万元,增长530.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跨国追赃追逃案件办理力度前所未有,特别是增加了到美国、澳大利亚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办案次数,如肖建明经劝返回国投案等。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中纪委到云南省办理案件次数和数量增多,州市纪委监委到省上接受案件和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不断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3.18万元,占30.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49万元,占58.32%;公务接待费支出83.09万元,占1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3.1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1个,累计41人次。主要是到境外办理跨国追逃追赃案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2.4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中纪委到云南省办理案件,州市纪委监委到省上接受案件和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95万元,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以及收回派驻机构改革后四季度人员工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保障,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726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0.84万元,固定资产3910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26.79万元,无形资产3039.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7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9.1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93.7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826.7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72.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