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党的云南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省委巡视机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2020年末,省纪委省监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79人。委机关有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国际合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省委巡视机构下设巡视办、第一巡视组至第十巡视组。省纪委省监委设有派驻机构33个,纪检监察工委2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突出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以巡视整改为促进,形成长效和常态化机制。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
2.紧贴现代化建设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把准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强化协同监督。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
3.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三不”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深化腐败治理。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健全以案建制度、以案强监管、以案改作风、以案促治理工作机制。
4.巩固发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保障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5.以系统的思维和观念,持续、全面、深入地把云南政治生态建设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以建设“清廉云南”为目标,实施“清源工程”,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加强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保护激励。
6.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4人,其中:行政编制810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67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7人,其中: 离休9人,退休128人。
车辆编制85辆,实有车辆8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60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609.0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收入18362.04万元,较上年度的14475.79万元增加3886.25万元,项目经费收入8668.07万元,较上年度的8668.86万元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底和2020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支出增加。2019年底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人员公积金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年度已全部纳入预算,公积金预算增加526.63万元。人员增加和公积金预算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22.44万元,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963.81万元;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只降不增的原则,压缩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609.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30.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8.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30.11万元(本级财力27,030.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收入18362.04万元,较上年度的14475.79万元增加3886.25万元,项目经费收入8668.07万元,较上年度的8668.86万元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底和2020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支出增加。2019年底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人员公积金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年度已全部纳入预算,公积金预算增加526.63万元。人员增加和公积金预算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22.44万元,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963.81万元;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只降不增的原则,压缩项目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609.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03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6.25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底和2020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预算相应增加。2019年底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人员公积金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年度已全部纳入预算,公积金预算增加526.63万元。人员增加和公积金预算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22.44万元,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963.81万元;项目支出8,668.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只降不增的原则,压缩项目预算,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2.79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和干部培训经费分别增加1万元,一增一减导致项目资金压缩0.7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4,277.3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发放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机关服务16.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纪检监察系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700.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办案特勤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96.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3个事业单位9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878.00万元,主要用省委巡视办巡视工作经费1680万元;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700万元;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200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555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征订经费475万元;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28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11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专项经费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5.32万元,其中:124.57万元用于离休干部离休待遇发放,10.75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事业人员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2021年度退休的干部职工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10.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3个事业单位9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3个事业单位9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8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巡视组、派驻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97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采购预算总额1,96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91.67万元,较上年减少8.01万元,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0.07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下降3.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因公出国(境) 30 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政府开支“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遵守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红线”规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控制好团组数、人员数和开支数。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8.78万元,较上年减少5.22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6次,共计接待137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次,除中纪委到云南省办理案件及相关特殊事项外,压缩州市纪委监委到省上接受案件和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2.8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8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度,公务用车量将较2020年度将有所增加,我单位对经费成本、时间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使用公务用车出差的范围,合理利用各类交通工具,同时,在昆明市下辖六区一市区域内,推行以个人驾车或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模式,有效降低委机关公务用车燃油、过路费及驾驶员差旅费开支水平,形成一个规范合理、高效有力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此外,中央纪委开展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也未对社会公开。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宜对社会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36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6.25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底和2020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预算相应增加。2019年底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人员公积金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年度已全部纳入预算,公积金预算增加526.63万元。人员增加和公积金预算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22.44万元,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963.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