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亮点工作巡礼 | 保山市以惩贪治腐“熔炉”淬炼纪检监察忠诚底色

发布时间:2021-11-03 10:30:12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保山市昌宁县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零距离”收集民情民意,了解村组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张斌 摄)

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不断谋方法、寻良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惩贪治腐的“熔炉”中不断淬炼忠诚底色。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5年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6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9人,留置140人,移送司法机关142人,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836.26万元;

5年来,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20件,处理党员干部359人;

5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5个、处理党员干部204人,收缴违规资金1734.67万元;

5年来,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7件,处分41人。

保山市昌宁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群众促膝长谈的同时详细记录群众产业政策受益和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李琪秋 摄)

责重山岳,能者当之。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过硬,还要本领高强。保山市纪委监委围绕核心业务开展培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在专案中开展“跨区域增援、全过程参战、实战中练兵、专案上亮剑”队伍大练兵,实现塑形铸魂和专案办理“双促进、双丰收”。在执纪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履职全过程,聚焦中心任务,及时发现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严肃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此外,深化专项治理,推动行业部门作风好转;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关切。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彻查作为全省扫黑除恶标志性案件的“3·29”专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惩腐打伞”的全面胜利让寄生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肌体上的“政治毒瘤”“经济毒瘤”“社会毒瘤”得以彻底清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2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0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

“要准确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在正风肃纪中诠释为民情怀,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保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保山市龙陵县纪检监察干部走访农户了解农业生产补贴、农作物收成、农产品销售渠道和收入等情况,以精准监督扎牢群众的“粮袋子”。(王龙芹 摄)

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震慑下,以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青华派出所副所长和峻丞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为典型,5年来,该市共计39人主动投案。此外,市纪委监委还严肃查处了刘学严、朱明宏、蔡永胜、赵品银等一批污染政治生态、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有力推动了保山市政治生态修复净化以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保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坚决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制度管人、刀刃向内、绝不护短遮丑……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完善《保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使干部监督工作既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又做到有章可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842名纪检监察干部逐一精准“画像”;将蹲点监督新模式纳入《市纪委市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持续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坚决纠治“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5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问责16人,调离岗位7人,谈话提醒80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在担当中上下求索,在实战中千锤百炼,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底色更亮,成色更足。(张凯峰  段珏鑫 || 责任编辑  杨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