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1-09-02 19:08:51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1.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金湘楠,利用职务便利,实收少缴、实收不缴侵吞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担任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的职务便利,采取实收少缴、实收不缴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区295名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17.7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红河州元阳县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陆玺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等款项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陆玺安利用担任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养老保险未退款、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新参保资金等款项现金共计2.495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陆玺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田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杨权照,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杨权照在负责中城镇田坝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期间,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共涉及群众31人、金额7500元。2021年4月,杨权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依温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6月至10月,依温为利用担任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用4.3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涉及8个村民小组422人。2019年8月,依温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老百甸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社保协办员易绍学,将他人委托代为办理的社保卡资金随意支取问题。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扬武镇老百甸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社保协办员易绍学,在为村民杨某某办理社保卡注销、转取过程中,未经杨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先后18次支取杨某某社保卡上资金5.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将社保卡遗失。2020年12月,易绍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