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赌博被曝光后,所在单位如何反思?

发布时间:2021-03-02 19:07:45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自2021年2月10日起,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目前共通报15期63起问题,涉及党员、公职人员63人。

为何在三令五申下还会知法犯法?对个人有何警示?单位又有何反思……


曲靖市宣威市

2月17日,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世庚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宣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辉:

省纪委监委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充分反映了省纪委监委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坚定决心。

陈世庚涉嫌酒驾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问题,市人社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拥护和支持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决定,这既是对人社局党组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提醒和警示,也对我局今后更好地管理教育干部职员起到了督促作用。

陈世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涉嫌酒驾的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性质十分恶劣,危害极其严重,暴露出其法纪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他的行为对他本人来说,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对社会和单位来说,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破坏了单位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针对陈世庚的行为,该单位认真反思,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剖析原因:

一是思想防线松懈。首先,政治站位不高,没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注重维护自身形象,没有意识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放松了自我要求。其次,个人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日常对党纪法规和各类禁令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严,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甚至没有认识到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涉嫌醉驾还可能触犯刑法;

二是抱有侥幸心理。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饮酒等作风问题三令五申,春节期间也加大了涉嫌酒驾行为的曝光力度,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抱有侥幸之心,认为自己喝点酒没什么大问题,认为被交警查到是小概率事件;

三是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尽管单位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但此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单位在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上还有不足之处,管理、教育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不够,效果不好,没有真正入脑入心。

本单位干部职工涉嫌酒驾的问题被通报曝光后,单位第一时间将其行为作为警示教育素材。春节收假后的第一天,单位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监委的通报精神,作出以下部署:

一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深入查找和整治本单位“四风”问题,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把陈世庚涉嫌酒驾被通报的案例作为典型素材,结合身边人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加强正风肃纪,抓住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日常监督,经常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苗头性倾向演变为大问题;

三是加强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与普通人相比,党员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对单位、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影响也更大。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2月9日,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羊街乡戈垤村昆南组副组长李正,在羊街乡锅底村澜普新村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元江县公安局查处,2月13日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羊街乡党委书记:

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被省纪委监委通报,充分体现了省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坚定决心。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不是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绝不应参与其中。羊街乡以这种方式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出名”,对乡党委来说虽属首次,但教训刻骨铭心,充分暴露出乡党委在党员、公职人员纪律作风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事件发生后,羊街乡党委痛定思痛,立即组织党员干部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一岗双责”责任压实不够,对加强管党治党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纵深延伸工作上存在短板、盲区,对党员、公职人员监管力度不够,思路不清;

二是监督责任缺失,对基层党员、公职人员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抓早抓小,党员、公职人员之间相互监督提醒不到位,正面引导不足,平时作风督查流于形式;

三是自我管理能力差,部分农村党员、公职人员党纪国法意识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认为自己职务微、地位低、权力小,从而降低自我要求,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依旧我行我素、以身试法。

针对存在问题,乡党委从严从实自查自纠,用好反面典型,提升治本功能。由乡纪委、乡党建办牵头,与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全面分析查找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研究预防问题产生的“疫苗”。撰写好案例剖析材料,为教育引导全乡党员、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活教材”。

同时,乡纪委、乡派出所对全乡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压实各挂村工作组、各村(社区)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时刻提醒,时刻监督。要求全乡党员、公职人员不断加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

下一步,乡党委将把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日常,抓实抓细抓经常,以严明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好发展。


昆明市富民县

昆明市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科副科长杨伟,2月15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18日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局党组班子成员:

此次事件通报曝光后,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要求当事人深刻反思,自我剖析,作出检查。班子成员认为此次事件曝光虽然对单位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但也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给全局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杨伟酒后驾驶机动车本就属于违纪行为,省纪委监委此次连续15天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体现出对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行为“零容忍”,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局党组表示支持和拥护。

对此,局党组班子成员痛定思痛,认真分析查找原因:

一是局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抓得不够细,在履行“一岗双责”、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是对部分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管理方面抓得不够细。没有将监督触角和重点延伸至党员干部职工,没有做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抓日常、日常抓;

三是部分干部职工法纪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

为遏制今后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了杨伟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对杨伟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违法违规的危害性。同时,就严禁干部职工酒后驾驶机动车提出了整改,现就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增强法制意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增强自身法纪观念;

二是加强领导,开展承诺实践活动。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全局干部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职工拒绝酒(醉)驾承诺书》,党员干部带头向组织做出承诺:严格自我要求,模范带头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开展整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酒(醉)驾等违法行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执纪和责任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把酒(醉)驾等违法行为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合理整治,坚决落实责任。及时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再次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在局机关开设专栏,通过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教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酒(醉)驾等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宣传,在全局形成杜绝酒(醉)驾人人有责、严禁酒驾从自身做起的强大舆论氛围。

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严格要求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规定和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及预警,从源头杜绝酒后驾驶及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