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此次通报曝光释放出何种信号?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公众又对下一步的处理情况有着怎样的关切和期待?本期圆桌论坛就来聚焦这一话题,共同探讨此次集中通报的价值和意义。
张维麟 画
侥幸之念不可有
2月10日至2月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每一期通报的刊出,都成为省内干部群众当日关注的焦点,国内很多媒体持续转载并予以肯定解读。
具体而言,此次通报呈现出速度快、涵盖范围广、抓早抓小零容忍等特点。之前,一些通报所展现的内容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此次从执法机关查获、到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并通报,时间上大为提前,缩短了从查获到处理之间的“时间差”,不仅显示出执纪监督的硬核威力,更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是不断做实做细监督首要职责的有力举措。
从通报内容来看,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人员,既有中共党员,也有非党员的公职人员;既有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副乡长,也有中学副校长、村委会主任、县残联驾驶员乃至普通村民党员等,覆盖范围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同时,春节期间宴请聚会、走亲访友等活动较多,一些党员干部容易放松警惕,出现酒后驾车、打牌赌博等问题,执法机关查获后,纪检监察机关再通报曝光,体现的是抓早抓小零容忍的姿态。
既然涉及范围很广,通报速度很快,为何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呢?这值得关注与思考。可以猜测的是,一些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之人依然心存侥幸:自己赌博、酒后驾驶只是偶尔为之,不一定会被查到;逢年过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休息,不会像平时那样严……无论何种形式心存侥幸,都不应该存在。正如“墨菲定律”所揭示的道理一样:任何一个事件,只要具有大于零的概率,就不能够假设它不会发生。
实践早已证明,侥幸的背后一定是“大不幸”。那些以身犯险的党员干部,本质上就是拿自己的声誉、前途和命运在进行赌博。毕竟,现实的呈现往往是“一入赌局深似海,一念侥幸毁余生”。君不见,现实中那些违法违纪却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又有谁能有好下场?无论官多大、位多高、权多重,都会有纸包不住火的那一天,最终只会让个人的前途受损、党的事业蒙羞、政府公信蒙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对心存侥幸的违法乱纪者绝不心慈手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建调研时曾强调,“使观望者不再犹豫、侥幸者去掉幻想、投机者没有市场”;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再次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前不久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这一系列的指示精神,释放出党纪国法不容触碰、心存侥幸没有出路的强烈信号。
心存敬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侥幸,就难免一着不慎全盘皆输。领导干部要经常“照照镜子”,查一查自己思想上有没有“闯红灯”、行为上有没有“压红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保持对权力、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各级组织也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让心存侥幸者打消幻想,让敬畏知止者行得坦荡。(龙敏飞)
做好“下半篇文章”
持续15天,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春节期间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通报曝光暂告一段落,共通报15个批次63起问题,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共63人。此番通报,持续时间之长,涵盖群体范围之广、查处通报速率之快、社会讨论度之高,发人深省,让人叹服。
一批批持续的通报曝光,既是旗帜鲜明的批评昭告,也是难得的教育和警示,尤其是互动平台上近六成网民的点赞更是透露出,这也是一次顺应民意的“年关考核”。尽管考核结果暴露出不少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上的松动、纪律观念上的懈怠,以及作风建设领域尚还存在的漏洞和短板,但对这一结果进行不加掩盖的披露,却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勇气魄力、刀刃向内狠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担当。
复盘这15天来的通报内容,不难发现,查处的问题多是人们眼中的“小事”“小问题”,但细一思量,却发现居然这么的普遍和典型。遗憾的是,依然还有党员干部没有重视起来,心里面纪律规矩的那根弦依然没有“紧张”起来,我行我素、心存侥幸,这也是为什么查处在继续,通报在继续,落网之人也在继续的主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始终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需要对顶风违纪露头就打,更需要在小事小节上动真碰硬,如此才能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麻烦、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
在笔者看来,查处通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此番通报之后,对于通报的对象如何处置?整改又将如何进展?后续监督当如何推进?公众的疑虑又将如何回应……通报之后的下半篇文章究竟怎么来做,才是此番行动的真正归宿。从这个角度来看,通报或许只是一个“序章”,接下来对通报对象的处理方式,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完善,以及如何贯彻纪律建设的更高要求,都是后半篇文章需要致力的方向。
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给予违反纪律的行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起到激浊扬善、奖优罚劣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当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善意地帮助犯错者认识和改正错误,进而帮助党员干部实现在思想、组织、作风等各方面更为纯洁的目的。
写好通报之后的“下半篇文章”,不仅考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敦促有关方面真切把握“惩、治、防”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探索出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促进整改完善的工作闭环。基于此,当尽快探索并逐步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既立规矩、划红线,又清“死角”、扫“盲区”,既从典型案例、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又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把影响作风建设的深层次症结问题找准找实、抓准抓实,敢于求真务实、敢于动真碰硬,让监督的触角既实又细。同时,还当建立健全各类监督主体的贯通协同机制,规范和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监督等工作,凝聚更大共识、激发更强合力,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刘薇薇)
群众叫好才是真的好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省纪委省监委此次连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都掀起了一阵关注正风肃纪、参与作风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热潮。很多网民都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评价,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释放越来越严信号、打击涉嫌违纪行为纷纷叫好。显然,这样的工作创新和工作力度,击中了群众的敏感点,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值得长期坚持和进一步深化完善。
我们党是人民的政党,一切工作都应该以人民群众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评判标准,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党员干部应该是人民群众行为上的表率,而不是在酒驾赌博上争先锋。”“这才叫正风肃纪,纪律和规矩面前不讲情面,人人平等。谁敢以身试法,就坚决处理谁。”“顶风违纪,就应该这样出出名。”在通报曝光的消息下面,这些评论得到不少人的点赞,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群众的态度和看法。
此番集中通报,各界群众反应积极、热烈,参与程度高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所通报的问题是群众长期以来深恶痛绝的,比如酒驾、赌博,群众苦之久矣;二是所通报的是群众身边人、身边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熟悉度、代入感、获得感较高。这似乎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高质量监督提供了一些工作思路和方向。
要紧盯群众痛点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近年来,通过持续监督整治引导,酒驾、赌博等情况大为减少,社会风气逐渐向好,但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酒驾、赌博等问题依然禁而不绝。其中,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充当了反面教材,起到了消极示范作用。某些党员干部在家或公然在餐馆等场所聚众赌博,某些公职人员酒驾被查获后公然叫嚣是某某局领导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如此等等,不仅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的形象,给周围群众留下滥用公权、官官相护的极坏印象,也助长了一个地方的不正之风,给更多家庭带来了伤害。此次对诸如酒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就是把这些问题放在大众的目光下公开解决,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表明了任何人不管职务高低、不管什么身份,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论处,没有例外。
要善于用身边事、身边人进行教育引导。党风、政风、民风,虽然属于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指定对象,但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着力点就在于抓住群众身边事、身边人作“大文章”,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通报中,有不少对象是基层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当这些消息在被通报人的“朋友圈”里炸了锅,其带来的震慑力、影响力、引导力是实实在在的。对于广大群众,看到这些身边的党员干部被通报,则能更进一步坚定对党抓作风建设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公共事务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断把社会监督的大网织密织牢。
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是我们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法宝。从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中可以看出,只有紧紧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才能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作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能够调动群众广泛参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叫好,那就能证明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工作创新是适合的、工作推进是有效的。期待纪检监察机关在通报曝光之后,做好处罚通报的“下半篇文章”,把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落到实处。(余国鹏)
媒体观点
@中国纪检监察报 春节临近,云南、广东、上海等多地密集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明具体人、点出具体事,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上观新闻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酒驾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在实践中,一般适用于党纪轻处分。对此,中纪委官网曾刊文指出,酒驾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对于公职人员,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不过,如果党员与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则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理。
@彩云网评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等部门春节期间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问题,既是一次严肃的执法整治,同时也是一次严厉的公职人员节假日作风纪律大整顿,还是一次有效的党纪、法规普法宣传,可谓一举多得,值得肯定与关注。
@先锋时评 有些党员干部在节假日的监督“盲区”中,侥幸心理急速膨胀,因此,节假日期间尤须加强作风建设。在特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警示通报,对维护党纪国法威严、倡导执纪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微声音
@姚守俊一直都在关注清风云南的报道,连续11次的通报曝光就是11次难忘的警示教育!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做出应有贡献!
@杨继学“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将法律法规当做儿戏,知法犯法,终将受法律的严惩。
@木子太瘦人人都需遵守社会秩序,公职人员更应以上率下,做好榜样。用媒体的力量曝光不文明行为,更能促进社会秩序健康发展。
@腾之龙坚决打击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所有人,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或区域,最终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sugarsugar坚决打击制止党员、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公职人员就是一面镜子,要行得端坐得正,给大众百姓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龚泰云身为一名驾驶员,坚决不能饮酒驾车,作为一个有党员身份的驾驶员更是不能饮酒驾车,并且还要引导身边的人不能饮酒驾车。
@心语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社会的风向标。身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如果不遵守纪律,不敬畏法律,就必须严惩不贷,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好社会风气。
@常王忠正风肃纪强联动,纪法贯通强震慑。以纠促治转作风,模范守纪塑新风。全民尊崇法纪规,美美与共建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