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还有些不理解,自己也没做违纪违法的事,组织还找我谈话。”日前,德宏州梁河县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赵某谈起被县纪委监委谈话一事,感激地说,“感谢纪委监委同志的提醒,给我讲清了问题严重性,今后我将认真整改……”
据介绍,梁河县在巡察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培训伙食费用支出大、购买茶叶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发现的问题不属实,但调查中也发现该单位对干部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不严谨等问题。随即,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这是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实例。
着眼于“治未病”,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州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监督“长牙”“带电”。数据显示,2019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564人次,占55.57%。数字背后,是州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生动实践。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这是监督基础工作。该州纪检监委机关扎扎实实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了红脸出汗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
为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监督近距离、常态化,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面询和“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由过去的被动式接收问题线索到主动走出去开展监督,实现了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从“看照片”到“全扫描”、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转变,提高面见率、提高面谈率,发现问题,深入掌握情况。据统计,2019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面询47件47人,“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486人。
“这种谈话方式和其他谈话真不一样。”该州一名领导干部在谈话结束时说,“‘蹲点式’谈心谈话改变了以往对纪委监委找谈话就是‘有问题’‘查案子’的固有印象。通过谈心谈话,让我们感到责任和规矩无处不在、监督和约束无时不在,又有政治上的激励、工作上的支持、心理上的关怀,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据统计,2019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0人次,占22.66%;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3人次,占15.0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68人次,占6.70%,确保了底线常在、“后墙”稳固,使前三种形态也增强威慑力、影响力。(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