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由云南省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云南省的监察机关。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监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省委巡视机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省委工作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州(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2019年末,省纪委省监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29人。因监察体制改革收回派驻机构、遴选、选调干部和接收军转干部,相较2018年末的394人增加235人。委机关有28个内设机构和2个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国际合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省委巡视机构下设巡视办、第一巡视组至第十巡视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奋斗前行的根本动力,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二,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找准位置,聚焦监督,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把政治监督作为纪检监察监督的根本和核心,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健全完善监督体系,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全面激活监督功能。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第三,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第四,在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中,持续发力,全面清除“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加强对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推进“清风云南”建设,有针对性地正风肃纪,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全面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
第五,在把握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特征和规律性认识中,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以“三不”一体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做深办案“后半篇文章”,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第六,在肃清秦光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恶劣影响中,全面修复净化队伍内部政治生态。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坚持把忠诚作为第一政治原则和第一政治品质,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字当头加强队伍全方位管理监督,铁面无私清理门户。全面增强履职担责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7人,其中:行政编制814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6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0人,其中: 离休12人,退休108人。
车辆编制80辆,实有车辆84辆(含省委巡视机构23辆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4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4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4,475.79万元,较上年增加6,518.42万元,项目支出8,668.86万元,较上年增加992.8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从2019年10月起,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划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发放,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为11,623.22万元,较上年增加5,842.3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增加额的89.63%。二是2020年由于派驻机构改革、转业安置、招录、遴选及选调公务员等纪检监察力量的补充使办公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大要案查处因去年办案经费已超预算支出,为了保证今年的案件办理工作,大要案查处预算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二是雨花工作点2019年下半年扩建一栋留置楼和一栋办案人员住宿楼,2020年雨花工作点的昆明市纪委留置点资产将整体划拨给省纪委,因此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三是继续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四是对部分项目的资金进行了压缩,如:因公出国境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纪检监察报刊征订经费、纪检监察培训经费等都较上年不同程度进行了消减。总体来看,预算资金向案件办理相关活动倾斜的同时压缩其它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144.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44.65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44.65万元(本级财力23,144.6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4,475.79万元,较上年增加6,518.42万元,项目支出8,668.86万元,较上年增加992.8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从2019年10月起,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划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发放,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为11,623.22万元,较上年增加5,842.3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增加额的89.63%。二是2020年由于派驻机构改革、转业安置、招录、遴选及选调公务员等纪检监察力量的补充使办公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大要案查处因去年办案经费已超预算支出,为了保证今年的案件办理工作,大要案查处预算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二是雨花工作点2019年下半年扩建一栋留置楼和一栋办案人员住宿楼,2020年雨花工作点的昆明市纪委留置点资产将整体划拨给省纪委,因此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三是继续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四是对部分项目的资金进行了压缩,如:因公出国境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纪检监察报刊征订经费、纪检监察培训经费等都较上年不同程度进行了消减。总体来看,预算资金向案件办理相关活动倾斜的同时压缩其它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44.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14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5.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18.4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从2019年10月起,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划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发放,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为11,623.22万元,较上年增加5,842.3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增加额的89.63%。二是2020年由于派驻机构改革、转业安置、招录、遴选及选调公务员等纪检监察力量的补充使办公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8,668.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2.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大要案查处因去年办案经费已超预算支出,为了保证今年的案件办理工作,大要案查处预算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二是雨花工作点2019年下半年扩建一栋留置楼和一栋办案人员住宿楼,2020年雨花工作点的昆明市纪委留置点资产将整体划拨给省纪委,因此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三是继续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四是对部分项目的资金进行了压缩,如:因公出国境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纪检监察报刊征订经费、纪检监察培训经费等都较上年不同程度进行了消减。总体来看,预算资金向案件办理相关活动倾斜的同时压缩其它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2,584.5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机关服务16.4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700.00万元,主要用于持续推进查处有震慑力、有促进作用的大案要案办理支出和办案特勤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07.5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876.0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巡视工作组(十个组每年三轮巡视)工作经费1,680万元;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700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考核专项经费68万元;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2,000万元;云南纪检监察刊物经费285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475万元;省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554万元;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1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8.5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36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5.3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20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1.71万元)。
津贴补贴4,69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2.78万元)。
奖金1,77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62万元)。
绩效工资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5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6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9万元)。
住房公积金65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37万元)。
办公费2,59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8万元,项目支出2,411.18万元)。
印刷费28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万元,项目支出238.36万元)。
咨询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
手续费0.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10万元)。
水费5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36.00万元)。
电费25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240.00万元)。
邮电费1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万元,项目支出72.50万元)。
物业管理费5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万元,项目支出11.70万元)。
差旅费2,98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2万元,项目支出2,677.61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92.8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2.86万元)。
维修(护)费8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万元,项目支出60.99万元)。
租赁费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万元)。
会议费6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培训费534.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34.90万元)。
公务接待费1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4.40万元)。
被装购置费2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3.00万元)。
专用燃料费2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00万元)。
劳务费16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156.06万元)。
委托业务费31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18.00万元)。
工会经费14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4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福利费13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2万元,项目支出119.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89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3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85万元,项目支出64.8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43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万元,项目支出348.4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2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2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金额97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办案经费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7个,采购预算总额2,04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99.68万元,金额已经包含在部门年初预算内,不再另行下达预算经费。较上年减少29.76万元,下降3.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2.86万元,较上年减少7.14万元,下降7.1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0个,因公出国(境)3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按照政府开支“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红线”规定,主动在2019年基础上控制好团组数、人员数及开支数,参照去年平均支出情况,至少减少1个组团,减少开支20万元左右。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00万元,较上年减少6.00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1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次,除中纪委到云南省办理案件及相关特殊事项外,压缩州市纪委监委到省上接受案件和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2.82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82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万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4辆。
增减变化原因合理利用各类交通工具,对经费成本、时间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使用公务用车出差的范围。同时,在昆明市下辖六区一市区域内,推行以个人驾车或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模式,有效降低委机关公务用车燃油、过路费及驾驶员差旅费开支水平,形成一个规范合理、高效有力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此外,中央纪委开展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也未对社会公开。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宜对社会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75.79万元,较上年增加6,518.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2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5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从2019年10月起,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划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发放,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预算为11,623.22万元,较上年增加5,842.3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增加额的89.63%,除此之外,人员增加带来的零星增加也占较小比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