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扶贫领域6起村级财务管理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6:25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扶贫领域6起村级财务管理不力问题。

1.宁洱县宁洱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郭群、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德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春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易南、村民委员会委员张惠坤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6月至2018年5月,郭群、李德富、王春山、易南、张惠坤以领取工资、节假日加班补助和年终奖的名义,违规领取新民综合厂集体资金共计143.87万元。2009年11月,在回购“茶都花园”土地、地面绿化和附属建筑物过程中,郭群、李德富、王春山、易南、张惠坤以虚增价格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0万元。新民村“两委”对新民综合厂门面和村集体土地出租收益的使用分配、相关人员领取补贴等涉及村民利益事宜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滥发加班补助和奖金,侵占村集体资金,给新民村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7月,郭群、李德富、王春山、易南、张惠坤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景谷县勐班乡金力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文贵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5月,周文贵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财务管理混乱。2013年无账本无单据,财务单据遗失;2014年至2016年无现金日记账,部分资金使用情况无单据支撑,无收支记录。部分经费未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支出大于收入,财务收支情况未进行公开,构成“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2019年10月,周文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景谷县永平镇崴里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陶文荣遗失省级公益林集体补偿金问题。2013年1月,时任崴里村副主任兼文书的陶文荣从永平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本村芒蚌小组、新寨小组等7个小组支取2012年省级公益林集体补偿金8.38万元,为糯岗小组支付挖路费后,未将剩余的现金存入银行,随身携带资金到县城办事,造成7.93万元现金遗失,且未偿还集体,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9年5月,陶文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成其将遗失资金偿还芒蚌小组、新寨小组等7个小组。

4.镇沅县和平镇光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以平长期滞留募捐款问题。2017年,光山村为解决大路边组、上倮课组、下倮课组道路中边课桥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向三个组村民及其他社会人员发起募捐活动,获得募捐款共2.36万元。直至2019年11月,张以平仍未将2.11万元支付给工程建设方,造成募捐资金长期滞留,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9年12月,张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澜沧县竹塘乡茨竹河村党总支书记杨志强、村民委员会主任李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扎拉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7月,茨竹河村民委员会收取云南方竹种植项目管理费共计31.06万元,未及时纳入竹塘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并将收取的种植管理费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2019年5月,杨志强、李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扎拉受到诫勉问责。

6.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委会主任相安嫩、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国春、芒允组会计玉嫩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2013年以来,勐啊村芒允组坐收坐支水费及橡胶返回款等集体资金,账外收入累计35.55万元,支出30.18万元。违反规定无收据收(付)款,报销发票无审批程序,并将结余资金存入副队长岩亮账户,账外账长期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2019年9月,玉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安嫩、李国春分别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