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03 18:45:03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1月2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澄江县公安局原政委陆永志违规收受香烟、酒水等问题。2018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后,陆永志先后2次收受澄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春华(另案处理)送给的香烟、酒水等物品,价值共计5300元。2019年11月,陆永志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2.易门县铜厂乡股水村委会违规购买酒水和发放务工补贴问题。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铜厂乡股水村委会组织开展党员培训、烤烟烘烤培训等,先后四次购买白酒供就餐人员饮用,共支出酒水费用972元。2019年6月,股水村委会以虚列伙食费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1.34万元,用于发放参与玉楚高速公路征地、强弱电改迁和砍马箐石场征地等工作人员的务工补贴。2019年11月,铜厂乡股水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杨荣付、村委会主任王云寿和村监委会主任杨志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海县河西镇解家营村第六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许富金违规收受工程建设老板送的香烟及中秋礼品问题。2019年1月18日、9月13日,解家营村第六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许富金两次收受某项目建设方负责人钱某某送给的价值460元的香烟2条、价值170元的中秋礼品。2019年11月,许富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