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严把“政治体检”廉政审查关口

发布时间:2020-06-29 14:02:35   来源: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受理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立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职能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科学合理地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征求意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严格‘政治体检’和党风廉政审查。”近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向9家综合监督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函》,涉及党风廉政意见受理范围、党风廉政审查工作程序、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严格把好综合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进一步规范提升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和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严格受理范围,坚持“两受理,两不受理”。受理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就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以及省纪委监委交办的省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受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党组织换届改选增补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等7个方面的事项。不受理对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受理7个方面事项以外的征求意见。

优化工作程序,细化“四个前置审核,两个审批制度”。收到征求意见函后,首先进行“四个前置审核”,对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是否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进行前置审核,不过关将被退回。受理后按照“两个审批制度”,对征求意见的党员干部,从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两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严格“政治体检”和党风廉政审查,能明确提出意见的逐级报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反馈;有疑义的及时向分管组领导汇报后研究确定,或提请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反馈来函单位。

明确注意事项,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精准高效。加强事前沟通,预留合理时间,避免突击征求意见;范围精准,避免不区分人员身份、职务职级或征求事项予以“整体打包”征求意见;强化统筹考虑,避免短期内就同一人员的同一事项重复征求意见、同一单位不同部门就同一人员多头征求意见;严守保密纪律,避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自2019年以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已向9家综合监督单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131份,涉及党员领导干部484人。我们将始终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不断完善,注重提质增效。”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将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派驻监督职能职责,进一步推动落实党组(党委)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坚强领导和审核把关。积极为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积极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建立管理干部任免职信息定期通报、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沟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和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刘青琳  刘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