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省文史馆与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任务分工>的通知》,与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明确有关责任分工,要求省文史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配合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推动省文史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向纪检监察组通报日常工作制度。传达学习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精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涉及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指示和批示等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情况,接受上级巡视、审计以及整改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组通报。
党组与纪检监察组会同研究工作制度。馆党组每半年要会同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落实情况和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有关事项。
党组书记与纪检监察组组长意见建议交换制度。党组书记每季度与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交换一次意见。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监督建议和监察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整改情况报告于1个月内报送纪检监察组。
党组处分党员工作协调制度。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馆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审查、审理、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备案等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党组、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的关系。
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情况制度。馆党组每半年向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告。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调整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调整等重要事项,需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为拟选拔任用及交流任职的机关处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对上述人选考察或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或有关问题线索的,按干管权限及时书面反馈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