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对全厅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实现全覆盖、无盲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对纪检委员的设置、职责任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权限、履职保障等作出规范,对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厅属各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备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人选要经厅机关党委和纪委审查批准,纪检委员在任期内调整的,须征得厅机关党委、纪委同意;纪检委员缺位的要在1个月内及时增补或调整分工;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要明确1名党员为纪检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支部纪检工作。
意见明确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支部书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对党员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检查所在支部及其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受理管理范围内党员的申诉控告以及对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跟踪了解本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及时向本支部汇报和定期向厅机关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考评监督”。意见明确纪检委员要对本支部及其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是否尽职尽责、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坚持原则”等“六个是否”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意见明确纪检委员主要通过“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督促按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了解并掌握所在支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支持支部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等5种方式对支部及其党员实施监督。
意见要求,厅机关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对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领导责任,坚持每年对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1次约谈,把纪检委员履责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评先评优挂钩。厅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支持纪检委员履行好监督责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厅人事处在开展干部考察工作时要专门听取纪检委员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在推先评优时要专门征求纪检委员的意见。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的责任,有效指导支部纪检委员进一步解决好“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的问题,充分激活了全面从严治党“神经末梢”,有力调动了纪检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了每个支部、每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