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忘学习强本领,对《规则》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学习,同时对全体人员提出三点要求。
认识上更高一筹。要充分认识《规则》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学习上更深一步。《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分三个板块。第一板块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是主体部分,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第三板块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风、保密、回避、提供保护等要求作出规范。
践行上更准一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纪委监委工作中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砥砺初心,知重负重,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