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施甸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从严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聚焦重点,实施清单化监督。实施清单化监督机制,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涉及的任务、责任和时限等进行梳理,分类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制定了《强化脱贫攻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明确列出县乡村三级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项目资金落实、政策执行情况、挂包干部作风等15项责任清单和8项问题清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对标问题建立问责清单,明确扶贫领域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既避免问责泛化,又防止问责不力。
精准下探,构建立体监督网。向全县派出14个扶贫专项监督检查组,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等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构建“大数据+微监督”的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扶贫信息准确传递。在全县137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微信群”,将村(社区)的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等信息同步推送给群内居民,群众足不出户便能查询和了解到所在村(社区)的各类扶贫政策与帮困信息,让群众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工作的监督中来。
标本兼治,做好“后半篇文章”。为发挥审查调查标本兼治功能,该县在案件查处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教育功能和震慑效应,及时组织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非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案例剖析座谈会等方式,剖析反思违纪根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警示教育向所有行使公职权力的干部覆盖,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施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