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河口县纪委监委向县司法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
这是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好监察建议书推进整改落实的一个缩影。
向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扛实抓牢监督首责,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做到既“看病”又开“药方”。
该州元阳县针对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了纪律检查建议书。金平县针对教育系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整改。该州把巡察建议书作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用活用好巡察建议书,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绿春县通过发出巡察建议书推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村级财务、压实党支部换届选举责任。
为避免建议书“一发了之”和有关单位落实建议“点到为止”,该州通过跟踪督办、电话提醒、不定期地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全面、深入整改,防止建议书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对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实行留痕管理,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充分发挥再监督的作用。(周笑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