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运用“谁分管谁谈话”办法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0-12-12 08:09:07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得住、管得细、管得深、管得实……”日前,德宏州副州长冯皓对分管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像这样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就相关问题开展谈话在该州已成为常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经常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该州运用“谁分管谁谈话”办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据悉,“谁分管谁谈话”办法将谈话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明确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三能谈”,即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即反映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且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为防止谈话“一谈了之”,“谁分管谁谈话”办法明确对谈话对象问题没有说清楚的不放过,认识不到位的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的不放过,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同时,该州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谈话后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谈话后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再组织开展二次谈话,并视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确保谈话实效。

今年前三季度,该州运用“谁分管谁谈话”办法,开展各类谈话20530余人次, 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