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强化协作配合机制 增强反腐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2020-12-09 17:25:20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资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办法》通过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资等部门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的协作配合措施,切实发挥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业务职能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整合反腐力量。”大理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人员表示。

通过明确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具体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学习,分析研究解决协作配合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和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蹲点式”等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交办的重大事项或专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案件信息情况,适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领域内的典型问题等方式,统筹解决好“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效果怎么样”的问题,力求达到“1+1>2”的效果。

“以畅通的统筹衔接机制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资等部门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优势,打破监督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力量的再融合、效果的再提升,努力达到‘问题共商、难题共解’的效果。”大理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和莉  杨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