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5人次

发布时间:2020-12-06 16:15:24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之前总认为这些是小事,不值得小题大做。如今组织找我谈话、了解问题,既是给我澄清事实的机会,也是提醒我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必须扛起责任、履行职责。这种及时的‘敲打’,是组织对我们的关爱。”近日,随着谈话的深入,晋宁区一名被谈话的干部幡然醒悟。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原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今年1至11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65件,运用“四种形态”分别处理353人次、66人次、16人次、30人次,分别占比75.9%、14.2%、3.4%、6.5%。

“‘四种形态’的划分绝不意味着‘放水’或‘收兵’,而是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更加严肃,更加强烈地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在监督执纪中不折不扣践行‘四种形态’,持续巩固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的成果。”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该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纪律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实现“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通过深化精准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整治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以来,该区排查出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46个,通报问责党组织1个,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务处分12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4人,诫勉问责13人,警示谈话问责2人、通报问责26人,组织处理2人,提醒谈话8人。

同时,该区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加强与上级纪委和各街道(乡镇)纪(工)委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又协助其健全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并督促其落实“两个责任”,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另一方面,全区纪委监委坚持动真碰硬,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涉黑涉恶“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用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93件,立案96件1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人;采取留置措施9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人。同时,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7份,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抓思想源头治“未病”。今年以来,该区通报典型案例41起72人,确实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张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