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监督是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课题。近年来,玉溪市纪委监委以党内监督统领带动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深入分析研判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扎实推进同级监督规范化、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同级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长期实践中之所以成为难题,根源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在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制度等基础上,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市委落实好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报告、民主集中制、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话、任中和离任审计等制度,为同级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形成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同时,该市制定出台《玉溪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玉溪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方案》等制度,细化主体责任清单43项、监督责任清单36项,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配套出台多项内部执纪执法规范性文件,规范完善市纪委常委会监督、执纪审查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等4项监督具体措施,进一步打通权责运行监督流程。构建贯通、联动、协同的监督机制,压实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形成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监督网。
加强同级监督不是最终目的,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才是最终落脚点。该市纪委监委以此为目标,建立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开展政治生态本底调查,以监督监察建议书的方式反馈至同级党委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方面要求其针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扎紧制度的篱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建议在督促问题整改的同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消除风险隐患,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该市纪委监委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提前预警,进一步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也为同级党委主管、分管领导预判形势、整改问题提供有效参考。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和特邀监察员制度,对同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制度机制进行筛查,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开展监督,确保合规合法。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利用廉政风险提示单、巡察问题反馈单、廉情监督抄告单、个人事项提示单和主体责任提醒单等多种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同级监督具体化。
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同级监督的常态化运行是持续净化地方政治生态的根本所在。
如何推进同级监督常态化?该市纪委监委制定《玉溪市纪委监委向市级领导报送相关情况工作办法》,采取“一纸专报”的形式,定期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部门报送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专报,确保相关领导特别是常委干部及时掌握其分管或联系单位党员、公职人员被处理情况和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等情况。以横向传导压力的方式,督促其严格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第一职责。
一方面,优化考核评议方式,把党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严格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以上率下推动同级监督实现常态化。
另一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对约谈、诫勉谈话的主体予以明确。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由主管的党委(党组)“一把手”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同约谈问题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党委(党组)和监督责任人,推动“三个责任”联动落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
“在做实常态化监督方面,我们进一步优化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运行模式,明确每半年需向上级纪委报告驻在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把派驻机构打造成同级监督的‘观察哨’。”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有效运用“1+1+N”捆绑联动工作机制,以“单元制”协同联动的方式,围绕权力运行各环节,严格日常监督,确保同级监督实现常态化。(夏娜 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