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找准工作定位,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失职失责问题,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努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该州纪委监委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全力做好生态文明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加以落实。及时成立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职责。各县(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及时跟进,下发通知、提出要求,明确1名副书记专门负责,有效推动生态文明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学习《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把握《细则》中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的追责问责情形,了解掌握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林草等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利剑不偏,精准执纪。
州纪委监委组织对全州打击整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2+1+1”的监督模式。采取各县(市)纪委监委、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面上督查,州纪委监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严肃查处对专项行动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问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线索数8个,移交党委(党组)整改问题7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1个。
同时,该州在全州范围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在线接访”。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新媒体“五位一体”的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整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的作风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纪委监委反馈、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专项督查、网络曝光、巡察等方面反馈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强化跟踪问效。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付整改的,州纪委监委采取提级办理方式进行直接查办,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强化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该州2016年以来,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共103件,给予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5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问责处理62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单位党组织3个。(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