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今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今年以来,该县共对1372人进行廉政意见回复。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云县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对拟提拔的、试用期满的、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参加评先评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在职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并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原则,将审核关口前移,在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征求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六个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意见,围绕被征求单位或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重点进行联合会审。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规定对干部有关问题及性质、程度等进行分类研判、提出意见,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形成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或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后给出回复。
此外,在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新媒体“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监督网。及时准确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切实做到分析有“数”,研判有“方”,为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
在廉政审查过程中,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规范性,切实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一种方式。我们将认真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制度关,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助力。”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段文艳 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