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推行落实工作提醒机制 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04 14:27:56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您好,请将你们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上两个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于本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谢谢。”

“您好。我们是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们要查看你们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上两个月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收集归档的材料。”

……

 5月初,永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对各提醒对象上两个月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清单情况进行详细梳理,还未上报的及时提醒,并随机进行抽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细落实,该县印发了《中共永仁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提醒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在提醒对象方面,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的提醒对象。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提醒对象。

在责任清单上,主体责任提醒清单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将清单书面印发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的责任清单由所在单位党组梳理提出报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印发到个人。每2个月进行一次工作提醒。县委书记和其他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汇报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汇报工作,县政协副主席向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汇报工作时,一并报告上2个月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梳理发出下2个月责任清单。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清单所列工作,并在逢双月底前将落实情况资料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履责档案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情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按照一人一档每2个月收集归档备查。

监督责任提醒清单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完成,报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书面印发到个人。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听取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上2个月监督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梳理发出下2个月监督责任清单后,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书记听取县委常委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按照监督责任清单,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责任清单所列内容,并在每2个月最后一个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履责档案。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与联系分管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和派驻机构,在县级部门和乡镇、村(社区)中选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示范点,并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县纪委监委每2个月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的任务、中央和省州县巡视巡察、督导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指导和随机调研,发现问题,推进整改。

同时,对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清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担当不够的以提醒谈话、专题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纠正整改,需要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按干管权限办理。

“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提醒机制是压实责任的好良方,既拧紧了履行职责的‘发条’,又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促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有效推进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部署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晓芹  李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