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收集、归档,促进案件档案保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日前,迪庆州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案件档案归档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材料立卷归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办法》从案件立卷归档原则、基本要求、组卷方法、排列顺序、整理装订、案卷材料移交等方面入手,详尽列举了案件审查调查材料、转办督办案件材料、初步核实了结材料、审理材料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卷宗归档方式,制作了案卷卷皮式样、卷内文件目录式样等,为保障归档工作的准确、规范提供了对照参考样本。
《办法》明确,案件材料分为审查(调查)类、审理类,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凡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和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
《办法》要求,案件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具有极高的政治性、敏感性和重要性,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案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案件有史可鉴、有档可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案件档案是真实反映案件查处情况的重要历史资料,案件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补充完善。”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李云耘 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