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谈谈什么是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种责任’是什么?”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找准问题、查缺补漏、形成合力,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平稳可控,近日,峨山县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委督查室等部门参与,组成3个督查组,对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19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开展督查。督查采取调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延伸了解等方式,重点督查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县《实施细则》以及《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理论教育宣传宣讲、“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习近平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县委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必巡内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范围,用好“指挥棒”,强化结果应用。
此外,严格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用好责任追究的“撒手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发威。(李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