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彝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蕴含的价值理念、目标导向和实践要求,做到深化运用、贯通运用、规范运用,切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
突出“早”字,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善于“小题大做”,敢于抓早抓小, 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达到治小病于未萌,实现“防治未病”效果。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8.13%,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一体推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突出“纪”字,坚持严管厚爱,动辄则咎。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小毛病”拖成“大问题”。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二、三种形态21人次,占比21.87%。
突出“严”字,坚持治病救人,重拳出击。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释放重拳反腐强烈信号。同时,对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严查快办,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着力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李红云)